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接受人大预算绩效监督,全面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力促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在2020年度省对市县考核中,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获得优秀等次,并在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座谈会上作先进典型发言。“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约束机制”荣获焦作市第二届廉洁社会治理创新奖。
选取重点,带动全面。以点带面,促进绩效扩围增面。一是确定重点部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每年将4家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部门预算编审情况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初审。二是突出绩效内容。将财政支出政策和预算绩效管理作为重要内容,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绩效审核不够严格”等重点问题,单列绩效方面反馈意见,制定提升措施。三是做好全面整改工作。财政和各预算部门对照初审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细分任务,举一反三,逐项落实。2020年对市直87家预算部门中的相关单位下达47份目标整改通知,对所有的项目绩效目标逐一修订完善,做到细化量化、一改到底。
严格程序,提升质量。从体系化、程序化、规范化着手,多举措解决绩效质量问题。一是绩效目标上会审议。从源头抓起,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重点绩效目标的审查意见,财政和相关预算部门不断修订、改进和提升。2021年市直81家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与财政预算报告、预算草案等一同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全部高质量顺利通过。二是绩效报告上会审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财政部门每年分别选定2家预算部门、2项重点项目,开展整体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随同决算草案一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上会审查。预算部门在正式上会前,按照要求完成绩效整改和结果应用。三是预决算依法公开。按照预决算公开“预算有目标、决算有评价”的规范化、格式化、透明化要求,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将重点绩效内容列入制度化公开的必选项,在人大批准预决算后,将包括绩效内容在内的预决算,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发布。
注重长效,健全机制。建章立制,在完善长效机制上持续发力。一是加强制度约束。财政和预算部门按照《关于加强人大预算绩效监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完善监督体系。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接受预算绩效目标审议,强化落实绩效评价监督,市县财政积极开发配置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目前正在增设预算绩效监督专题模块,将进行同等同步配置。三是强化联动机制。针对“市强县弱”,个别县(市、区)进展迟缓等问题,市县两级财政补短板、强弱项,上下联动,将主动接受人大专题调研,认真向人大专题汇报,不断实现绩效管理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