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0号),现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163万元(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资金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 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省级资金指标收入列“1100202 均衡性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 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
二、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6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请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衔接资金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 :
单位:万元
县(市)区
总计
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素资金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因素资金
政策因素
考核奖励因素
合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资金
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
经济状况(财政自给率)分配资金
分类推进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资金绩效评价奖励
示范引领县
整体推进县
合计
11163
10059
1104
2270
2271
150
17
1082
1000
2400
1173
800
沁阳市
1933.1
1741.9
191.2
393
300
4.5
168
800
167.6
100
孟州市
1504.2
1355.4
148.8
276
303
1.6
156
500
167.6
100
博爱县
2169.7
1955.1
214.6
510
334
50
5.1
203
800
167.6
100
武陟县
2144.2
1932.1
212.1
510
320
50
2.6
194
800
167.6
100
修武县
1620.4
1460.1
160.3
329
335
50
1.8
137
500
167.6
100
中站区
763.7
688.2
75.5
44
339
0.2
113
167.5
100
马村区
927.7
836.0
91.7
208
340
1.2
111
167.5
100
温 县
100
90.2
9.8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