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0号),现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163万元(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资金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 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省级资金指标收入列“1100202 均衡性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 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
二、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6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请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衔接资金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 :
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