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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实际种粮农民 发放一次性补贴

7月3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了全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会议,传达了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会议精神,转发了《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省财政厅近日下达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591万元,用于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弥补今年年初以来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增支影响。

会议要求,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要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细化工作,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确保7月中旬将一次性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确保不误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