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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公物拍卖企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贸〔202015号)精神和上级“放管服”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公物拍卖企业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起,市财政局不再承担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确认及审验等有关工作职权。

二、以后年度的公物拍卖有关工作,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9年第1)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焦财贸〔20155号)同时废止。   




焦作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