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贸〔2020〕15号)精神和上级“放管服”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公物拍卖企业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起,市财政局不再承担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确认及审验等有关工作职权。
二、以后年度的公物拍卖有关工作,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焦财贸〔2015〕5号)同时废止。
焦作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