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要 分 析
元月份,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合理研判全年收入趋势,细化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财政资源,集中财力惠民生,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助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全市财政收支实现平稳开局。
一、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一)财政收入情况
1、财政总收入: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24.54亿元,同比增长6.6%。其中:上划中央级收入9.11亿元,同比增长14.6%,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37.1%;上划省级收入0.17亿元,同比下降29.2%,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0.7%。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26亿元,同比增长1.4%,增收0.21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级完成1.93亿元,同比下降35.6%,减收1.07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2.6%,其中:市直完成0.47亿元,同比下降70.4%;示范区完成1.46亿元,同比增长4.3%。四城区完成4.35亿元,同比增长24.2%,增收0.85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8.5%。六县(市)完成8.99亿元,同比增长5.0%,增收0.43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8.9%。
收入结构情况:税收收入完成11.18亿元,同比增长3.2%,增收0.3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3.3%,其中:主体税种完成6.37亿元,同比增长7.3%,占税收的57.0%;小税种完成4.81亿元,同比下降1.8%,占税收的43.0%。非税收入完成4.08亿元,同比下降3.3%,减收0.1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6.7%。
全省收入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1.07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32.58亿元,同比增长2.0%,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5.4%。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34亿元,同比下降15.3%,减收0.78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收入完成3.82亿元,同比下降22.5%,减收1.11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级完成1.55亿元,同比下降54.5%,减收1.86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35.7%。六县(市)完成2.8亿元,同比增长62.3%,增收1.07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64.3%。
(二)财政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73亿元,同比增长0.1%,增支0.03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59亿元,同比增长7.6%,增支0.46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7.7%,其中:市直完成4.1亿元,同比下降12.3%;示范区完成2.49亿元,同比增长71.4%。四城区完成3.29亿元,同比下降7.8%,减支0.28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3.9%。六县(市)完成13.85亿元,同比下降1.1%,减支0.15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8.4%。
全省支出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52.62亿元,同比下降19.8%。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23亿元,同比下降72.5%,减支8.53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支出完成3.09亿元,同比下降48.8%,减支2.94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级完成1.75亿元,同比下降77.1%,减支5.9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54.3%。六县(市)完成1.47亿元,同比下降64.1%,减支2.63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45.7%。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平稳增长,质量好于上年同期。元月份,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前抓早、科学谋划,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2%,高于序时进度0.9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4%,高于上年同期0.6个百分点;税收同比增长3.2%,低于上年同期0.3个百分点,税比73.3%,高于上年同期1.4个百分点。主要增收项目是:企业所得税完成1.99亿元,同比增长15.8%,增收0.27亿元,主要是制造业增收0.22亿元,建筑业增收0.04亿元;个人所得税完成0.45亿元,同比增长85.4%,增收0.21亿元;房产税完成0.81亿元,同比增长15.1%,增收0.11亿元;车般税完成0.27亿元,同比增长35%,增收0.07亿元。主要减收项目是:受疫情影响,土地市场低迷,与之相关的税收下降幅度较大,城镇使用税完成2.18亿元,同比下降3.1%,减收0.07亿元;土地增值税完成0.43亿元,同比下降30.9%,减收0.19亿元;耕地占用税完成26万元,同比下降96.8%,减收786万元。
(二)主体税种贡献突出,行业支撑作用明显。元月份,全市主体税种完成6.37亿元,同比增长7.3%,高于税收增幅4.1个百分点,占税收的比重为57%。全市工业地方级税收完成5.15亿元,同比增长15.2%,高于税收增幅12个百分点,占地方级税收比重为48.6%,较上年提高7个百分点,工业增值税23.49亿元,同比增长7.4%,高于增值税增幅13.9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地方级税收完成4.23亿元,同比增长13.3%,占地方级税收比重为39.9%,较上年提高5.2个百分点;电力、热力行业地方级税收完成0.78亿元,同比增长25.3%,占地方级税收比重为7.4%,较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采矿业地方级税收完成0.14亿元,同比增长22.0%,占地方级税收比重为1.4%,较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三)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三保”支出保障有力。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参照往年同期预算支出情况,保障了工资、全国文明城市奖、年终一次性奖金、考核奖、春节困难群众慰问等人员和重点支出;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压缩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集中财力支持发展公平优质教育,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73亿元,同比增长0.1%,其中,教育支出完成5.16亿元,同比增长1.6%;科学技术支出完成0.18亿元,同比增长4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亿元,同比增长16.1%。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布局、重点工作任务,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统筹发挥各项财政政策的作用和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扎实做好“三保”工作。把“过紧日子”要求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能增能减”“有保有压”“能上能下”的预算安排机制;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压缩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库款拨付等方面的优先顺序,建立定期核查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增强县级“三保”保障能力。
(二)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服务保障战略实施。支持沿黄生态廊道、黄(沁)河“清四乱”、小浪底北岸灌区配套工程、西霞院水利枢纽输水及灌区配套工程等建设,助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高地,推动“郑洛双圈”、“两山两拳”、郑焦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实施,支持新基建新经济发展,助力建设数字焦作,支持开展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做好引导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相关工作,巩固太极拳申遗成果,支持“一赛一节”及跨境投资与贸易对接会等活动。
(三)畅通上下对接渠道,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深入实施“四高”行动,积极探索上级政策与我市经济发展的结合点,畅通上下对接渠道,最大限度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的政策、资金。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时掌握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制定目标计划,建立任务清单。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切实做好项目储备、项目申报、项目跟踪。坚持常态化向上汇报争取、对下服务指导,成立工作专班,做好政策性资金和各类债券额度争取工作,对重点项目资金定时间、定专人对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落实中央、省关于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加强政府债务风险实时监控,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制定科学合理的债务偿还计划并及时偿还债务本息,严格按照政府债务限额和财政可承受能力举借政府债务,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认真开展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落实党政同责、终身问责、责任倒查,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