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审核工作的严肃性,提高财政统发工资效率,提高服务预算单位质量,确保工资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资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严格按照新增代发人员不同类别分别申报,具体分类为考录(含学生分配)、调动、遴选、转隶、军转(复退及随军(调)家属安置),不同类别人员资料按明细资料顺序分别报送(具体资料明细附后)。
2.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单位每月15日-20日申报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相关资料,资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对口主管科室。
三、注意事项
1.请按照后附表格进行填报,同时,“审批表内容栏”请务必标注“考录文件或军转安置手续文件字号”;“工资项目”内容按照工资变动花名册填报;五人以上需另附表报送(《焦作市新增代发人员工资项目明细表》表三)。
2.“审批表增人渠道”第二栏只“勾选”一类人,不同类别新增人员填写不同审批表,并按类别分别报送相关资料。
3. 基础绩效奖、交通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发放表按不同类别人员分别填写表格并加盖公章,附在不同类别新增人员相应资料内。
4.新增代发人员身份证名字应与相关表格内的人名一致。
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申报资料明细
(一)考录、调动、遴选、军转
1.焦作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审批表(表一);
2.市直行政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审核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原件);
5.组织部(公务员局)、人社局干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有工作单位的另需工作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
6.焦作市市直行政(参公)单位基础绩效奖、交通、物业、通讯补贴表(表四)或焦作市市直事业单位物业补贴表(表五)(加盖公章)(二级机构另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7.新进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将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将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在复印纸上手写规整清楚,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8.(调动无需提供)组织部、人社局、编办等相关部门出台的考录文件或军转安置手续(文件正文和本单位人员所在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转隶
1.焦作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单位审批表(表二,需在财政统发工资系统内“新增单位或单位更名”报送);
2.焦作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审批表(表一);
3.相关部门批准转隶的文件(文件正文和本单位人员所在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转隶人员名单(在职人员、离休人员)(复印件加盖公章);
5.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
6.焦作市市直行政(参公)单位基础绩效奖、交通、物业、通讯补贴表(表四)或焦作市市直事业单位物业补贴表(表五)(原件并加盖公章)(二级机构另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7.新进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将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将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在复印纸上手写规整清楚,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2023年8月15日
表四:焦作市市直行政(参公)单位基础绩效奖、交通物业通讯补贴表(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