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
通 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市直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焦作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参照《河南省财政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停止执行省级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规定的通知》(豫财行〔2019〕12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性。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每年年初认真分析本单位、本系统培训需求,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着眼提升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防止搞干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义。培训计划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培训计划,统筹制定全市年度培训计划并报省委组织部。
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备案审批流程。一是停止执行《焦作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焦财行〔2017〕17号)中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有关备案和执行情况报告的相关规定。二是凡是赴市外举办的培训班或涉及调训本单位以外县处级干部参加的培训班次,须认真填写《焦作市干部教育培训备案审批表》(见附件1),于培训前5个工作日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未履行备案审批程序举办培训班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三、择优确定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市内培训资源组织培训;赴市外培训要严格控制规模和频次,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学校等有资质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干部到没有资质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不得组织学员到与培训主题无关的地点培训;严禁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
四、严格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标准。要按照依法使用、勤俭办学的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执行《焦作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焦财行〔2017〕17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规模,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支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五、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对上级部门通过各单位直接调训我市县处级以上(含)干部参加的培训,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备登记(培训通知、参训学员报名表等);对纳入年度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班次,主办单位应在办班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方案、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参训人员名单、培训总结等资料汇总合订后报市委组织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县处级以上(含)干部全年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情况统计表报市委组织部(见附件2)。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焦作市干部教育培训备案审批表
2.干部教育培训(县处级干部)情况统计表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焦 作 市 财 政 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
焦作市干部教育培训备案审批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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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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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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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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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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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调训本单位以外县处级以上(含)干部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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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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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党组(党委) 意 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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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审批意见 |
(意见建议)(盖章) |
备注:此表由培训主办单位填报,一式两份,一份留组织部,一份留主办单位备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年干部教育培训(县处级干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级) |
参加培训班次 |
培训时间(时长) |
培训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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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