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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

焦财预〔2020〕121号

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豫财综〔2019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根据你县(市)区上报的2020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户数、改造面积、概算投资额等因素和相应权重进行分配。其中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根据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面积以及相应的补助标准进行分配。

二、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其中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用于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设备购置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关于财政支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综〔2019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接到此通知后,请加强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四、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做好绩效管理各项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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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焦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