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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

财会〔202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  政  部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