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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楼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意见

农业农村科:

根据市财政局工作安排,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楼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现将审核意见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焦作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楼工程位于焦作市山阳路68号畜牧局院内,建筑面积1273平方米,砖混结构,建筑高度18.75米,为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多层建筑。

豫发改投资〔2004〕1802号文下达该项目立项投资计划;焦发改投资〔2005〕192号文批复该项目总投资18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实验室土建及设备购置。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5万元(由省畜牧局统一招标购买仪器设备,已入固定资产)、省级基建拨款50万元、市财政59万元。

焦作市畜牧局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实行了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于2005年3月开工建设,2007年4月交付使用。

主要实施单位:

建设单位:焦作市畜牧局

勘察单位:河南省焦作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圣帝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焦作市兴城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郑州市源核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实验室净化装饰工程)

消防楼梯安装单位:焦作市碧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焦作市全心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审核依据:

1、《合同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实施细则》(豫财建2018〕71号)、《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焦财建2018〕14号)、《焦作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焦财建2019〕9号)等文件。

3、焦作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焦作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楼工程的投资计划的通知、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历年财务账簿、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

4、《焦作市畜牧局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楼工程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焦财审结字2007〕66号。

5、河南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豫永会专审字[2019]第43号》及《决算报告变更说明》。

三、主要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1、2005年4月16日,焦作市畜牧局与焦作市兴城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焦作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楼施工合同,施工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合同金额624,144.00元。

2006年3月6日,焦作市畜牧局与焦作市兴城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焦作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原工程招标时不包括在内部分),施工内容为仿瓷涂料、水磨石地面,水磨石台阶,陶瓷踢脚线、走廊刷漆,防盗门安装,卫生间墙砖地砖,砖砌台阶等。合同金额75,549.83元。

2006年5月8日,焦作市畜牧局与焦作市兴城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焦作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楼室外辅助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容为给水排水管网、水池、砖砌防护台阶、砼防护地面等。合同金额74,148.33元。

评审中心对上述工程结算一并审核,审定结算金额为787,768.02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付款782,768.02元,尚余5,000.00元质保金未支付,建设单位明确表示因楼顶漏水维修,质保金不再支付。按实际支出计入工程投资成本782,768.02元。

2、2005年11月4日,焦作市畜牧局与郑州市源核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实验室净化工程施工合同和实验室家具购置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228,000.00元和110,000.00元。随后又签订了实验室净化装饰工程,合同金额91,400.00元。三个合同金额合计429,400.00元。

已完成支付219,000.00元,因与郑州市源核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诉讼事宜,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终审判决:被告郑州市源核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焦作市畜牧局违约金146,659.50元、赔偿金85,000.00元,合计231,659.5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赔偿款未能执行完成,按实际支出计入工程投资成本219,000.00元。

3、2006年9月26日,焦作市畜牧局与焦作市碧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焦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消防楼梯施工合同,合同金额25,800.00元。后签订消防楼梯工程变更协议,增加造价2,500.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计入工程投资成本28,300.00元,款已付清。

4、2006年12月28日,焦作市畜牧局与河南纪元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签订焦作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实验室装修、壁柜制作、凳子等。合同金额15,000.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计入工程投资成本15,000.00元,款已付清。

四、对以往的审计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

焦审行三报2018〕4号审计报告提出“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疫控中心化验楼未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的问题,要求“对应收未收项目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清理。按规定将疫控中心化验楼办理资产入账手续,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焦农2018〕26号整改报告指出,“疫控中心化验楼基建挂账,系收据入账,未开具正式发票形成。部分资料丢失,无法决算,待资产清查时,按规定程序予以清理。”

五、审核结果:

1、项目资金情况:

焦作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楼工程的资金来源为省级基建拨款50万元、市财政59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市财政拨付项目建设资金1,179,123.02元。

2、完成资产及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焦作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楼工程实际完成投资1,179,123.0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116,473.02元,设备投资28,750.00元,待摊投资33,900.00元。项目结余资金为0元。

3、债权债务清偿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结余资金为0元。其中:其他应收款金额为0元,其他应付款金额为0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账面显示,实际支付工程款782,768.02元,未见施工单位焦作市兴城建筑有限公司出具的发票,以收据入账。

账目显示,实际支付工程款15,000.00元,未见施工单位河南纪元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出具的发票,以收据入账。

2、2010年3月15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郑州市源核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焦作市畜牧局违约金231,659.50元。且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郑州市源核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

截止报告日,违约金尚未执行完成,待以后执行完成,资金应如数上缴市财政。

3、由于与郑州市源核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诉讼事宜,实验室净化装饰工程未能履行正常竣工验收手续。且实验室净化装饰工程仅是该项目的局部工程,后期市畜牧局维修改造后已投入使用。

七、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建议:

1、审核过程中,发现项目实施资料缺失严重,建议加强各个单位工程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分类整理和保管。

2、在以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清偿债权债务,结余资金缴回国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3、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4、竣工财务决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或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

 

附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