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大学南校区行政楼外墙改造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大学南校区行政楼外墙改造工程位于焦作大学南校区院内,主要工程内容为铲除原外墙面部分灰色面砖和外挂石材,涂刷灰色真石漆;铲除白色外墙漆,重新涂刷白色乳胶漆;局部安装冲孔铝板饰面。
资金来源为2020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
二、审查依据:
根据焦作大学提供的预算书、实施方案,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87-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机械类、管理类指数执行豫建标定〔2020〕23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20年第3期(6月)及市场调查的有关市场行情,增值税税率执行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按9%计取。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施工方案和预算书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方案及预算,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原建筑图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大学原报预算金额为1,175,503.30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1,135,690.69元,审减金额39,812.61元。
审定预算金额中含暂列金额20,000.00元,应在招标时明示。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17〕71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部分定额子目调整。
2、部分工程量、主要材料价格调整。
3、价格指数修正。
六、重要事项说明:
建议焦作大学按照焦政办〔2017〕7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报批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待相关部门批复后进行实施。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