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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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