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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焦作市财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焦作市财政系统“优化营商

环境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文件精神,落实《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和《焦作市优化营商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 9月份开展焦作市财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9月1日-30日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指示要求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坏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财政部门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对财政工作的满意率和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机制。成立焦作市财政系统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焦作市财政系统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及台账,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开设专栏。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焦作市优化营商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和《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坏境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发布工作新闻及动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上下营造财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

(三)召开推介会。召开焦作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介会,搭建“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国库资金支付有保障的优势,以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推进融资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免评估、低利率的贷款,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面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组织培训。组织参加财政系统优化营商坏境视频培训会,着力提升各部门各单位的服务意识和执业能力,助推全市营商环境的优化。

(五)加强交流。召开县(市)区财政系统、代理机构座谈会,全面解读《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坏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广泛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财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聚焦企业关注点,精准施策,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六)开展专项清理活动。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开展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13项妨害同意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集中清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推动形成政府采购领域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批评,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活动,以宣传促问题整改,以实效促营商环境提升。 

(三)加强宣传,做好总结。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注重活动原始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并做好宣传月活动的总结。请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19年10月1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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