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
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和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豫办〔2018〕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开放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核心抓手,把企业办理业务全流程便利度作为衡量标准,把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满意度作为改革取向,实施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可量化可考核营商环境评价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实施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升行动,强化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让高品质营商环境成为焦作在中原崛起中出重彩更精彩的新标识。
(二)基本原则
——对标一流、争创优势。以企业办事全流程的时间、效率、费用为评价对象,以营商环境评价排名前列的省市为标杆,对接导入国际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学习借鉴先进省市最佳实践,总结推广我市典型做法,持续提升优质的制度供给、服务供给、要素供给能力,努力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环节痛点、难点、堵点,突出制度创新和政策集成,在“放管服”改革、开放体制机制构建、重商安商氛围营造等重点领域敢闯敢试、敢为人先,持续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实践。
——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坚持硬指标和软环境双轮驱动,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和整体制度安排协同并进,率先突破施工许可证办理、企业开办、企业融资、企业运营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制度框架体系,不断取得营商环境建设新成效。
——凝聚合力、协同推进。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构建纵横协同、上下联动一体化推进机制,更好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切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加速形成全市共建共享营商环境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18年,落实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度框架体系、责任分工体系基本建立,市县联动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纳税便利度等核心指标大幅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商事制度、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走在全省前列。
——2019年,继续完善全市营商环境制度政策体系,按照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标创优活动,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核验机制,部分县(市、区)主要营商环境指标达到或接近省内先进地区水平。
——2020年,全市各领域营商环境全面进入省内先进行列,审批服务便民化、跨境贸易、开办企业便利度等部分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行动内容
落实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行动,全面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创造更多一流服务实践,以核心指标排名争先、优化提升带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创优。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全面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水平。2018年,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企业简易注销2个工作日、工商登记办理2个工作日、刻制公章0.5个工作日、申领发票1个工作日、职工参保登记0.5个工作日内完成。2019—2020年新设立企业整体时限进一步压缩。
(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精简施工许可前置事项和审批环节,加大施工许可前置环节并联办理力度,全面实施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至5个工作日。按照时间节点逐步取消施工许可前置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取消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环节,全面压缩办理时限。2018年,实现全市各类投资项目审批“一口进、一码通、一网办”,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19年,全市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力争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0年,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全面清理涉及水电气暖接入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申请资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报装时间。2018年,对施工涉及的规划、市政、城管、公安等部门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实现低压无电网配套工程项目“当日受理、次日送电”,低压有电网配套工程项目7个工作日内,高压业扩平均流程时限降至25个工作日;供水、供气、供暖用户报装时间全面压缩至11个、15个、1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提前2年实现国家要求的电力用户办电时间压缩2/3以上目标,全市供水、供气、供暖全面实现网上“一站式”报装和互联网等多渠道缴费,供水、供气、供暖用户报装时间全部压缩至11个工作日以内。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安装部署“一窗受理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土地交易“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情况下,对梳理确定的65项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实现从受理申请到办结“只上一张网、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2018年,13项登记事项实现“网上申请、窗口核验”,7项登记事项实现1小时办结。2019年,向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企业布设终端、延伸服务,方便群众和企业就近办理4项登记事项。2020年,进一步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创新不动产登记模式,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高效服务。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全面提升企业金融服务综合质效,推动信贷产品创新,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和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深入落实《河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成本有关工作的通知》(豫银监发[2017]27号)相关要求,督导各机构减少融资中间环节并规范贷款行为,在严格落实“两禁两限”收费政策基础上,主动向小微企业减费让利。2018年,确保总体实现“三季度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一季度明显下降,四季度较三季度保持平稳态势”的目标。2019—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低位平稳运行态势。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2018—2020年,企业披露程度、董事责任程度、股东诉讼便利度透明度逐步提高,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七)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进一步取消税务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完善个性化服务措施,简并税目税率,合并征缴税种,简化申报纳税,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压缩办税时间。2018年,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4小时。2018年、2019年、2020年,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4个、8个、11个工作日,3个、7个、10个工作日,2个、6个、8个工作日。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税分别达到97%、98%、99%。2020年底,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140小时以内,年度纳税次数减少至7次,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80%可共享。
(八)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推广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分类梳理制约通关时效的原因,最大限度减少作业环节,协调理顺货物提离时间,大幅压缩通关流程和办结时限。2018年,整体通关时间在2017年的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2020年,整体通关时间进一步压缩,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
(九)提升劳动力市场服务监管效率。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持续加强市县乡村四级人社平台体系建设,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逐步提高劳动仲裁结案率和调解成功率。2018年劳动仲裁结案率95%,调解成功率90%。2019年劳动仲裁结案率96%,调解成功率92%。2020年劳动仲裁结案率98%,调解成功率94%。
(十)提升创新要素供给和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弥补创新投入短板,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载体协同互动,加快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政策链高效融合,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2018—2020年,加快推进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逐年提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比、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等指标年均增速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十一)提高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提升法院电子化办案水平,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降低经司法程序执行合同的时间和成本。2018年,商事合同审判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4个月以内,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周期控制在4个月以内,有网络司法拍卖的执行案件控制在10个月以内。2019—2020年,在法定时限内,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周期和执行判决时间进一步压缩,法院强制执行合同成本明显降低。
(十二)提升办理破产案件水平。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建立破产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机制。2018年,建立处置“僵尸企业”联动机制,形成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社保费用、土地处置、税务办理、工商注销、信用修复等方面问题的有效模式。2019年,实现所有破产案件在法院专门破产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审理。2020年,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各项工作机制全面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时间进一步缩短,破产成本进一步降低。
(十三)持续改善政商关系。制度化规范政企交往边界,教育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政商交往意识,畅通政商沟通渠道。2018—2020年,政商亲近度、政策透明度、政府廉洁度、政府诚信度、企业对党委、政府信任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逐年提高,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走在全省前列。
(十四)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得社会公共服务。围绕项目落地、企业经营和方便群众生活,优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增加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供给,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造优良宜居宜业环境。2018—2020年,企业对交通便利化、公共设施配套等满意度逐年提升,全市空气优良天数、人均绿地面积大幅提高。
三、行动措施
聚焦审批服务、创新创业、投资贸易、企业经营、市场公平、法治保障、社会服务、政商关系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加强系统设计,统筹推进制度创新、政策集成、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加快构建有利于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促进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1.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以创建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市为抓手,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实施“一网通办”,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改革,制定出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进举措。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开展破解审批服务便民化难题攻坚活动。围绕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高效化,开展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质量优化提升活动。引入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第三方评估机制,围绕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窗口人员服务质量、网上审批服务水平、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等主要内容,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专项评估活动。
(二)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1.实施更具吸引力的高端人才引进政策。按照中央、省委精神,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围绕建设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在认真落实现有各项激励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人才培养机制、评价机制、流动机制,充分释放人才队伍创新活力。深入贯彻落实“1+6”人才政策体系,全面实施“引才聚焦”工程,大力扶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认真落实高层次人才在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健全完善人才管理服务配套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探索完善我市专业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薪酬分配办法,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编制我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政策体系。
2.完善创新创业平台体系。组织实施《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焦作市“一区五(多)园”发展规划(2017-2025年)》,开展科技型企业“双提升”和创新龙头企业专项培育行动,实施省市重大科技项目联动机制,力争跻身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或达到同等发展水平。开展双创示范基地提质创优行动,到2020年,争取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成功创建省级大学科技园,力争建设5个以上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研发平台,到2020年,新增新型研发机构3-5家,新增省级以上研发平台30家以上。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3.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建立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研资源共享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将全市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纳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发共享服务平台。贯彻落实促进我市参与多双边科技合作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规划及技术标准制定的激励政策。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尽快落地焦作。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积极开展“专利贷”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三)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
1.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推动衔接准入后管理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实施外国人才永久居留申请审核、办理签证等出入境便利化政策。
2.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坚决消除对民营企业在感情上、政策上和服务上的歧视,坚决打破针对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性门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实施方案,在融资协调、要素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制定更实更细的激励政策。推动民间资本有序参与 PPP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认真落实省PPP项目操作流程,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积极推行“多评合一、统一评审”工作模式,提高审查审批效率。谋划筛选一批经济效益显著、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强烈的示范项目,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
3.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完善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提升电子口岸平台通关、物流、结算、支付等应用功能,落实“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免费申报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复制推广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
(四)营造宽松有序的企业经营环境
1.全方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优惠政策期限,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积极配合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保证有利于物流配送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在全市及时贯彻执行。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在出让价格、办理项目建设程序、抵押融资等方面制定配套优惠措施。落实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延伸电网公司投资界面,工商业客户(即工业生产、商品销售等客户,不包括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变压器由电网公司承担,降低用户接电成本。
2.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依法查处各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持续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健全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积极推进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开展新办纳税人“套餐”式办税,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完善退税管理,加强纳税信用管理。
3.有效改善企业融资服务。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三年专项行动。设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扩大应急转贷资金池覆盖范围。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整合财政涉企资金,在全省率先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2亿元,3年到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以信贷风险补偿的方式,打通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较低成本的贷款。推动符合发行条件的重点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扩大专项企业债发债规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放宽发债条件,简化审核程序。深入推进农信社改制。2018年完成县级农信社改制,2019年完成市级农商行改制。探索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深入实施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创新和推广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等绿色金融产品。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贷款机制,设立焦作市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
(五)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
1.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创办企业注册登记实行“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放开民用住宅转经营场所登记限制,在全市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开放市县企业名称库。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推广使用电子印章,逐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
2.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成全市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平台联通共享。建立常态化的诚信“红黑名单”定期发布机制。对全市各行业领域纳入红黑名单的所有信用主体严格执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并将奖惩结果信息同步上传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信易+”产品应用。
3.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完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适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统一服务标准和办事指南。全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实时在线监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交易服务网上全办理。
(六)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产权和欺行霸市、商业贿赂、制假售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定期专项检查制度。在招商引资、政企合作等活动中严格兑现政府承诺,坚决杜绝政务失信。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严格区分经营者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切实防止和纠正涉企冤假错案。
2.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开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定期公布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领域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建立完善涉企监督检查清单制度,规范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
3.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商事纠纷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4.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犯罪与民商事纠纷。依法审慎对待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严格把握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得定罪判刑。
(七)营造重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1.积极推动干部服务企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干部在服务企业发展、帮助企业破解难题中出现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尚无明确限制的失误或错误,按照容错纠错程序给予容错免责。
2.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持续落实支持企业家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积极宣传典型事迹,按程序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3.提升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能力。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地位,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完善公共服务需求反馈表达机制,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检测和结果通报。
(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搭建政企制度化沟通平台,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服务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分析生产经营形势,帮助解决问题。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参与新型政商关系构建活动,促进形成政商交往规范、企业诚信经营、政府服务到位的社会格局。
2.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严格落实《焦作市纪委监察委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规定》,引导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清廉自守,同民营企业负责人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交往有道、公私分明,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市委、市政府建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市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任务推进落实、效果考核评价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行动方案,聚焦本地实际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列出清单、挂账推进。各牵头单位要在本行动方案印发之日起20日内,制定出台专项工作方案,公开发布办事流程和服务承诺;各责任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考核。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督查问责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建立快速便捷的投诉受理和调查追责机制,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和慢作为、不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严肃问责。建立营商环境年度考核、明察暗访、督查督导长效机制,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强化评价引导。聚焦营商环境核心指标,按照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在全市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跟踪开展研究和评估评价,定期进行通报。
(四)推广先进经验。全面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经验总结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定期开展经验交流。
(五)加强宣传解读。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宣传解读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对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附 件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序号 |
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行动内容 | |||
1 |
制定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专项工作方案。 |
市工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
2 |
制定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专项工作方案(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报建程序的实施意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有关部门 |
3 |
制定焦作市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家安全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物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
4 |
制定方便企业获得电力专项工作方案。 |
市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5 |
制定方便企业获得水气暖专项工作方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
6 |
制定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方案。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
7 |
制定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专项工作方案。 |
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监分局 |
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
8 |
制定优化企业纳税服务专项工作方案。 |
市税务局 |
市有关部门 |
9 |
制定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专项工作方案。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商务局、焦作海关 |
10 |
制定提高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专项工作方案。 |
市中级法院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
11 |
制定提升办理破产案件水平专项工作方案。 |
市中级法院 |
市有关部门 |
12 |
制定提升劳动力市场服务监管效率专项工作方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13 |
制定提升创新要素供给和服务水平专项工作方案。 |
市科技局 |
市有关部门 |
14 |
制定持续改善政商关系专项工作方案。 |
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 |
市有关部门 |
15 |
制定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得社会公共服务专项工作方案。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有关部门 |
二、行动措施 | |||
16 |
组织落实《关于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 |
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
市有关部门 |
17 |
编制全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
18 |
组织实施《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焦作市“一区五(多)园”发展规划(2017-2025年)》 |
市科技局 |
市有关部门 |
19 |
深入开展双创示范基地提质创优行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科技局 |
20 |
落实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
市有关部门 |
21 |
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
焦作银监分局 |
市科技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
22 |
建立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研资源共享机制。 |
市科技局 |
市有关部门 |
23 |
制定《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
市商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24 |
研究出台促进我市参与多双边科技合作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规划及技术标准制定的激励政策。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25 |
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
26 |
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 |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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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制定实施外国人才永久居留、办理签证等出入境便利化政策。 |
市公安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8 |
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完善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 |
焦作海关 |
市发展改革委 |
29 |
提升电子口岸平台通关、物流、结算、支付等应用功能,实施“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免费申报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有关部门 |
30 |
结合我市实际,复制推广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 |
市商务局 |
市有关部门 |
31 |
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优惠政策期限,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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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积极配合做好收费公路制度改革,保证有利于物流配送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在全市贯彻落实。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
33 |
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有关部门 |
34 |
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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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积极推进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开展新办纳税人“套餐”式办税。 |
市税务局 |
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
36 |
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三年专项行动。 |
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焦作银监分局 |
37 |
设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扩大应急转贷资金池覆盖范围。 |
市财政局、市工业 和信息化委 |
市金融办、人行焦作市中 心支行、焦作银监分局 |
38 |
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 |
市财政局 |
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焦作银监分局 |
39 |
加快建设示范区私募基金集聚区。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监分局 |
40 |
完成县级农信社和市级农商行改制。 |
市金融办 |
焦作银监分局 |
41 |
深入实施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 |
市科技局 |
市有关部门 |
42 |
创新和推广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等绿色金融产品。 |
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
焦作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
43 |
深化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创办企业注册登记实行“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放开民用住宅转经营场所登记限制。 |
市工商局 |
市有关部门 |
44 |
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开放市、县(市)区企业名称库。 |
市工商局 |
市有关部门 |
45 |
逐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 |
市税务局 |
市有关部门 |
46 |
配合做好全省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体系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
市有关部门 |
47 |
指导各部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
市有关部门 |
48 |
推进“信易+”产品应用。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
市有关部门 |
49 |
深入实施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
市有关部门 |
50 |
全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实时在线监管。 |
市公管办 |
市有关部门 |
51 |
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 |
市公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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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建设“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
市中级法院 |
市法制办、市司法局 |
53 |
开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 |
市工商局 |
市有关部门 |
54 |
开展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治理行动。 |
市公安局 |
市有关部门 |
55 |
建立完善涉企监督检查清单制度。 |
市工商局 |
市有关部门 |
56 |
完善“容错纠错”干部激励制度。 |
市纪委监委 |
市委组织部 |
57 |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市有关部门 |
58 |
搭建政企制度化沟通平台,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市有关部门 |
三、组织实施 | |||
59 |
建立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推进机制。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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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建立市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有关部门 |
61 |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督查问责机制。 |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 |
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 |
62 |
建立营商环境年度考核、明察暗访、督查督导长效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