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持续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下发《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按要求将农村低保年标准由3900元提高到4500元,增幅15.4%;城市低保月标准由550元提高到600元,增幅10%;城乡低保实际补助水平分别达到359元、217元;提高集中和分散特困年标准分别为9600元、6000元,照料护理补贴按照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三档年标准分别为2160元、1440元、720元,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及时分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提高资金预算执行效率。今年年初以来,市级共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453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23589万元、市级配套资金950万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价格补贴。截至第三季度,累计救助城乡低保对象69万人次,发放低保金17263万元,为5431名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2958万元;临时救助343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636万元;疫情防控期间为基本生活受影响的特困对象发放临时补贴71万元;发放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2364.2万元。
三是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督导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密切关注低收入群体、未脱贫人口和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加强与扶贫、残联、卫生部门的信息核对,对疑点人员进行摸底排查,逐户逐人核实确定兜底保障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全市剩余5570名未脱贫人口中纳入低保、特困兜底保障4599人,占比100%,发放资金545万元。
四是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坚持政策先行,完善机制,先后印发了《关于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焦作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