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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42000018742 信息分类: 财政文件
名       称: 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财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4-20 08:30:00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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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财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财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2020年度全市财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20年度焦作市财政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4月17日





附  件

2020年度焦作市财政系统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焦政〔2020〕3号)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是财政部门开展对市场主体监管活动的主要方式,是优化市场发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为的重要手段,请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职工作,正确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实现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到20201230日前,根据实际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修正本级本部门的“两库”,按照工作实际,持续保持对“两库”实时更新,确保数据与实际对应,全面实现焦作市财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监管常态化,充分运用监管信息,提升监管效能。

(一)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2020年之前的工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和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二)实时更新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原有已完善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每年工作实际进行实时更新,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检查对象属于市场主体的,要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地址等信息保持一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

(三)按时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在制定抽查计划过程中,根据实际确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具体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结合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具体方案,明确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和法律依据、抽查范围和对象、抽查时间、抽查频次和比例、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抽查类型、抽查人员范围等内容。

(五)依法依规履行随机抽查工作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进度,适时安排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年度工作计划有效实施。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执法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并填写实地执法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加大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力度。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兼顾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等工作,确保有力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市局已成立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具体细化推进工作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确保工作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当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对接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及时联系本级平台技术人员。


附件: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