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要 分 析
八月份,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六稳”“六保”工作力度,强化收入征收管理,从严从紧压减一般性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有效清理各类存量资金,全面提升财政保障能力,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
一、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一)财政收入情况
1、财政总收入: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49.31亿元,同比下降0.5%。其中:上划中央级收入43.76亿元,同比下降4.1%,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29.3%;上划省级收入1.06亿元,同比下降37.9%,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0.7%。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4.49亿元,同比增长1.7%,增收1.72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级完成19.25亿元,同比增长1.3%,增收0.25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8.4%,其中:市直完成10.72亿元,同比下降1.7%;示范区完成8.53亿元,同比增长5.4%。四城区完成30.27亿元,同比增长6.4%,增收1.83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9%。六县(市)完成54.97亿元,同比下降0.7%,减收0.36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2.6%。
收入结构情况:税收收入完成66.59亿元,同比下降6.4%,减收4.5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3.7%,其中:主体税种完成32.02亿元,同比下降9.1%,占税收的48.1%;小税种完成34.57亿元,同比下降3.7%,占税收的51.9%。非税收入完成37.9亿元,同比增长19.8%,增收6.2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6.3%。
全省收入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90.6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64.9%,同比增长1.3%。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居全省第11位,较第9位的平顶山市、第10位的开封市分别少11.24亿元和9.01亿元,较第12位的周口市多4亿元;收入增幅居全省第15位,高于全省平均增幅0.4个百分点。我市税收规模居全省第12位,较第10位的开封市、第11位的周口市分别少1.62亿元和268万元,较第13位的信阳市多10.37亿元;增幅居全省第16位,低于全省平均增幅1.5个百分点;税比居全省第15位,低于全省平均税比2.6个百分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1.97亿元,同比增长35.5%,增收8.3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收入完成30.24亿元,同比增长40.6%,增收8.73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级完成18.92亿元,同比增长96.1%,增收9.27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59.2%。六县(市)完成13.05亿元,同比下降6.4%,减收0.9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40.8%。
(二)财政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5.1亿元,同比增长0.8%,增支1.65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8.44亿元,同比增长1.4%,增支0.81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7.2%,其中:市直完成46.95亿元,同比增长0.7%;示范区完成11.49亿元,同比增长4.5%。四城区完成30.21亿元,同比增长6.5%,增支1.84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六县(市)完成126.45亿元,同比下降0.8%,减支1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8.8%。
全省支出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095.1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0.5%,同比增长0.5%。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居全省第14位,支出增幅居全省第8位,高于全省平均增幅0.3个百分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6.9亿元,同比增长207.3%,增支65.3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支出完成31.59亿元,同比增长48.8%,增支10.37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级完成53.29亿元,同比增长191.5%,增支35.01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55%。六县(市)完成41.53亿元,同比增长214.4%,增支28.32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42.9%。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受当月非税收入减收影响,财政收入增幅有所回落。8月当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57亿元,同比下降6.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24亿元,同比增长10.7%;非税收入完成3.33亿元,同比下降28.2%,减收1.31亿元,拉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12.7个百分点。分科目看,行政事业性收费减收0.5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减收0.99亿元。受当月非税收入减收影响,1-8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7%,较上月回落0.9个百分点。
(二)二三产业降幅持续收窄,但行业间存在差异。1-8月份,全市第二、三产业税收同比分别下降10.8%、2.8%,降幅较上月分别收窄1.6个、0.2个百分点,其中工业税收完成23.77亿元,同比下降4.4%。第二产业中,采矿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分别增长13%、3.3%,制造业、建筑业分别下降5.9%、33.7%;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分别增长17.2%、4.4%、0.4%,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分别下降16.2%、53%。反映出疫情基本控制后,我市重点工业企业、相关行业经济活力尚未完全激活,景气指数回升迟缓。
(三)区级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带动整体收入作用明显。1-8月份,五城区(含示范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8.8亿元,同比增长6.2%,高于全市收入增幅4.5个百分点,增收2.26亿元,是全市增收额的1.3倍,带动全市收入增长2.2个百分点。从增速情况看,五城区增速均在5%以上,其中解放区、中站区、马村区、山阳区、示范区分别增长8%、6.2%、6.1%、5.2%、5.4%。从质量上看,五城区税收占比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解放区64.8%、中站区81.1%、马村区72.3%、山阳区68.8%、示范区70.3%。
(四)全市财政支出进度较快,民生支出保障较好。1-8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15.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67.4%,快于序时进度0.7个百分点,同比增长0.8%,高于全省平均增幅0.3个百分点。其中,民生支出累计完成157.27亿元,同比增长3.1%,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速2.3个百分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3.1%,较上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分科目看,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就业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公共卫生、扶贫支出等分别增长2.7%、3.2%、4.7%、10%、38.9%、14.4%。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以“学习湖州晋江、促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为主线,精准发力、补上短板,强化预算执行,更加注重对关键时点、困难人群的帮扶,切实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一)持续抓好财政预算执行。一是密切关注财税政策动向,加强对全市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准确把握财政工作方向;二是强化与税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大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力度,在确保减税降费应减尽减的同时,多渠道挖潜增收,做到应收尽收,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是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严控预算追加,确保完成省定六项支出压减要求、非急需非刚性压减50%和市定一般性支出压减12%的目标任务,对暂缓实施或不再开展的项目,及时调整用途,重点用于民生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需求。
(二)持续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一是全力支持“六稳”“六保”,落实好各项财税支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产业纾困和发展,保障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二是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郑焦一体化和“四城四区”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十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三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支出相关措施,规范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定期通报扶贫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情况,分析研判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持续兜牢“三保”底线。一是严格落实“三保”要求,坚持把“三保”放在财政支出的第一位,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及各项结余资金,切实用好特殊转移支付,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增强县“三保”能力;二是强化县级“三保”日常跟踪监控,设定风险预警,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理,将上级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等资金按月调拨至县级工资专户,确保每月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强化库款调度机制,重点关注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款规模大、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县(市)区,科学组织资金调度,提高县级国库保障能力,兜牢“三保”底线。
(四)高起点编制2021年预算。严格遵循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科学研判2021年财政经济形势,确保预算编制更科学、更精准、更切合实际,切实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资金保障的有效性。一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从严从紧编实编细2021年部门预算;二是将“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落实到2021年预算编制中,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六稳”“六保”等重点支出;三是坚持预算绩效理念,全面加强绩效管理,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