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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贸易科业务工作流程图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管理程序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核实直补面积。根据河南省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兑现方案要求,以上年度省核定的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后核定直补面积

2榜公示。根据核定后的直补面积,由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3、制定落实方案。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补贴面积和确定的补贴标准,各县(市)区按要求编制直补资金落实方案,上报市直补办。市直补办将各县(市)区上报的落实方案集中审核后上报省直补办。省直补办审核批复落实方案。如直补落实方案审核不合格,根据省直补办意见重新修改落实方案。

4、二榜公示。根据省批复的直补落实方案,由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5发放直补通知书。二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分村设点、进村入户发放《直接补贴通知书》。

6发放直补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联社对乡镇财政所报送的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县级农村信用联社。由县级信用联社的储蓄网点将直补资金兑付到直补农户“一折通”存款折上。

7、资料归档。直补资金兑付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直补通知书发放存根、兑付底册和直补资金兑付日报表等有关资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粮食风险基金拨付工作程序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提供资料。粮食部门每月终了后3日内向财政部门报送《粮食购销企业统计报表》、《国有粮食企业主要指标月报表》等基础资料。

2、审核测算。根据省有关粮食风险基金拨款文件精神和粮食部门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财政部门进行具体核实,审核测算出应拨各县(市)区及市直粮食企业粮食风险基金的具体项目及金额。

3、提出分配意见。经办人根据测算结果提出粮食风险基金分配意见,草拟拨款文件,科长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4、领导审批。主管局长审核同意后签发文件。如审核不合格,根据领导批示重新提出分配意见。

5、执行。经办人根据文件精神和有关制度规定,通知县级财政及市直有关企业提供专户账号及收据并到预算执行局办理相关拨款手续,同时下发拨款文件。

6、资料归档。经办人应及时将粮食风险基金拨付、使用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拍卖企业公物拍卖资格年检程序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下达通知。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有关公物拍卖资格年检文件,对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2、提交资料。公物拍卖企业按照要求提交年检资料:《公物拍卖资格证书》正副本及铜牌;上年度年检通过的《拍卖执业资格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执业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等。

3、财政初审。市财政局对辖区内具有公物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所报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其经营活动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形成正式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有关明细材料上报省厅审核。如审核不合格,通知企业按要求重新提交有关资料。

4、复核批复。省财政厅对符合公物拍卖条件的,在《公物拍卖执业资格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并进行公告,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取消其公物拍卖资格。

5、反馈结果。市财政局将省厅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拍卖企业。

6、资料归档。市财政局经办人员应将有关年检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检程序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下达通知。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的有关通知。

2、提交资料。地方金融企业填报年度产权登记年检表一式二份,将数据录入软盘,并按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提交以下资料: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经财政部门核定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产权登记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国有资产经营报告书;主管财政机关指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财政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地方金融企业报送的年检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形成年检审核意见。

4、上报结果。市财政局将本市年度检查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5、反馈结果。市财政局将“年检通过”或“不合格”结年检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告知“不合格”原因后将资料退回企业。

6、资料归档。市财政局将年检所有材料整理归档,装入卷宗。

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程序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补贴申报。购买人按规定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后,提供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请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1)机动车合格证;(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销售发票;(4)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6)《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2、财政审核。乡镇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验“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场确认补贴资金数额,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将补贴信息录入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

3、补贴兑付。乡镇财政所及时编制《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汇总表》,开具《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兑付通知书》,通知承办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账户上。

    4、资料归档。补贴资金兑付后,经办人对各种原始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