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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支付中心业务工作流程图

财政直接支付工作流程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单位申请: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资金实际支付需要,填写《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报财政预算执行局监督审核科。

2、审核:财政预算执行局监督审核科对《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进行合性审核。审核支付申请主要包括印鉴核对,负责人、经办人签字是否完整准确,使用资金是否符合预算编制要求,支付方式是否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进行。拒付退回的支付申请要求理由充分并及时通知到预算单位相关人员。专户资金出账、退税等业务按照财政资金监督委要求审核。

3、办理支付:财政预算执行局支付科对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

4、划拨资金: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预算执行局支付科开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办理资金划拨手续,通过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当天将资金划拨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5、资金清算:代理银行填制《XX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财政预算执行局支付科填制的《财政XX汇总清算通知单》、《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明细表》核对一致后,在当日规定时间内送交人民银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核对无误后,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6、会计核算:代理银行办理完资金支付后,将加盖银行转印章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有关联次退回财政预算执行局会计科,财政预算执行局会计科根据《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回单和相关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7、资料归档:资金支付手续办理完毕后,财政预算执行局会计科将《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整理后归档。

用款计划审核批复工作流程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编制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财政局国库科按照均衡性原则编制按季直接下达,单位不需要编制基本支出用款计划。

2、上报用款计划:纳入会计工作站管理的预算单位,由会计工作站代理录入用款计划;未纳入会计工作站管理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预算单位,由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代理录入用款计划;连接预算执行系统的预算单位也可在本单位系统终端上自行录入。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后,通过网上向财政局国库科报送。

3、审核用款计划:财政局国库科通过网上接收用款计划后,根据《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范围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用款计划进行合性审核。财政局国库科对不符合规定的用款计划需要退回的,注明详细原因后,及时通知预算单位。

4、批复用款计划:财政局国库科对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核无误后,结合收入进度和库款情况,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批复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以《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形式下达到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纳入会计工作站代理的单位,同时通知会计工作站)。

增人增资工作流程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工资变动申请:预算单位办理工资调整手续时,应向预算执行局计划管理科提供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新增人员审批表,附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调整表等有关资料,各单位对工资调整表中时间、金额、事由等项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2、业务科室审核:业务科室审核预算单位送达的财政统发工资增人手续资料是否齐备、审核应发金额和补发金额及发放时间,并签署意见后送达行政政法科。

3行政政法科审核:行政政法科审核财政统发工资增人手续资料是否齐备、审核应发金额和补发金额及发放时间、预算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负责送达局领导签属意见后送达预算编制局。

4、财政预算编制局审核:财政预算编制局审核财政统发工资增人手续资料是否齐备、审核应发金额和补发金额及发放时间、并追加预算单位统发工资预算,相应调减调出单位预算,盖章并提出意见后送财政预算执行局。

5、财政预算执行局审核:

①调入手续办理附件:《干部调动介绍信》;人事局《增人计划卡》;编委《入编通知书》;《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人事局(组织部)工资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焦作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审批表》。

②学生分配(见习期人员)手续办理附件:《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介绍信》;人事局《增人计划卡》;编委《入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焦作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审批表》。

③部队转业手续办理附件:《干部调动介绍信》;人事局《增人计划卡》;编委《入编通知书》;《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人事局(组织部)工资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焦作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审批表》。

财政预算执行局计划管理科根据审核无误后的资料将人员信息、工资事项录入工资程序。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将财政工资统发数据向各代发银行发送,并拨出工资款项。若在审核时发现错误而无法执行时,将资料退回单位,并说明原因。

6、国库拨款:财政局国库科根据财政预算执行局计划管理科提供的分单位工资汇总表,经审核无误后,开具拨款凭证送人行办理拨款手续。

7、发放工资:代发银行根据接收到的数据将工资数据、代扣事项登记至个人账户。并将加盖印章的工资表、工资条送达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将工资条送达职工。

8、单位记账: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送达的工资表记账。

财政统发工资工作流程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工资变动申请:预算单位办理工资调整手续时,应向预算执行局提供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调整表等有关资料,各单位对工资调整表中时间、金额、事由等项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2、审核:

①调资手续的审核:属正常调档、调级、调标的,应提供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的工资审批表;属见习期满转正人员,应提供转正、定级审批表;属事业单位职务补贴变动的,应提供单位变动相关人员职务补贴的证明,在单位人均(不含见习期人员)职务补贴不超260元的前提下,予以变动。

②办理退休手续时,预算单位应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离退休审批表。

③增护理费等退休补贴需要发给长期护理费审批表和离退休工资档案(《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及各种补贴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若在审核时发现错误而无法执行时,将资料退回单位,并说明原因。

3、录入:根据审核无误后的资料将人员信息、工资事项录入工资程序

4、复核:由专人复核录入的所有数据、信息,以确保准确无误。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将财政工资统发数据向各代发银行发送。

5、拨款:国库科根据财政预算执行局提供的分单位工资汇总表,经审核无误后,开具拨款凭证送人行办理拨款手续。

6、发放工资:代发银行根据接收到的数据将工资数据、代扣事项登记至个人账户。并将加盖印章的工资表、工资条送达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将工资条送达职工。

7、单位记账: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送达的工资表记账。

银行账户审批工作流程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单位申请:预算单位需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应向财政局国库科提出书面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应填写“市级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表”、“市级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备案表”,提供编委下发的单位机构设置批文及开设银行账户的文件依据或其他证明材料;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应填写“市级预算单位变更银行账户备案表”或“市级预算单位撤销银行账户备案表”。

2、审批:财政局国库科依据《焦作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对预算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开设、变更银行账条件的,财政局国库科注明详细原因后,退回预算单位。

3下达审批意见:财政局国库科对符合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审批意见。对符合开户条件的签发《准许开设银行账户通知书》,对符合变更、撤销银行账条件的签发《准许变更、撤销银行账户通知书》。

4通知人民银行:财政局国库科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为预算单位办理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手续。

5、资料归档:预算单位办理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后,将账名称、账、开户银行等有关资料报财政局国库科备案,财政局国库科及时将所有银行开户资料整理归档。

财政专户资金支付工作流程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单位申请:预算单位办理财政专户资金时,应填写《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申请书》,同时提供有关文件、领导批示等资料报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2、业务科室审核: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结合部门预算或根据有关政策、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并在《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申请书》签署意见后报财政局主管局长。

3、领导审批:财政局主管局长在《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申请书》签署意见后送财政预算执行局监督审核科。

4、监督审核科审批:财政资金监督委根据有关政策依据同意资金支付的,在《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申请书》签署意见并加盖监督审核章后送预算执行局会计科。不同意支付的,提出书面意见退回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处理。

5、会计记账:财政预算执行局会计科财政专户会计根据手续齐全的《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申请书》等有关资料进行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6、拨款:财政预算执行局支付科财政专户出纳根据记账凭证,开具银行结算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7、资料归档:支付手续办理完毕后,财政预算执行局会计科将《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申请书》、银行结算凭证回单等相关资料整理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