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管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布置安排:根据上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政策,结合实际,报经领导同意后,初步分配县(市)区、市直单位的申报数量、规模,安排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
2、县级申报:各有关部门按照申报指南及申报政策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编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在规定的期限内以正式行文上报市财政局及相关主管单位,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市级审核:市财政局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
4、实地考察:市财政局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5、评审论证:市财政局联合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6、呈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评审论证结论,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后,市财政局联合相关主管部门正式行文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7、项目批复:根据上级下达的项目批复、资金等文件,市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
8、组织实施: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的批复文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项目。
9、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经县(市)区自验合格后,报市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建设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10、资料归档:市财政局(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相关材料、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