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相关区县财政部门(市级项目单位)收集项目资料,初审后上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2、科室分管人员依据上报资料,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科长复核;
3、科长复核后,提出具体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批;联合申报项目转相关单位提出意见。
4、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对项目进行筛选排序。
5、局主管领导审批后,需相关部门联合申报的报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6、主管领导审批后,向省厅上报项目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
中央、省级预算内(含国债)安排的基本
建设专户资金管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对中央、省级预算内安排的区(县)项目(含国债)。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和投资计划后将预算及时划转各用款单位及各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市级项目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2、对中央、省级预算内安排的市级项目(含国债),根据工程进度进行资金拨付。
(1)、项目计划及预算下达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我科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复、概算批复、发改部门投资计划、施工图预算、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项目资料的复印件。
(2)、拨付工程款时,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经工程监理签证的“工程进度表”,并经财政局评审中心确认。经我科相关人员审核、科长复核后由国库科将资金直接拨付各施工(供货)单位提供的账户。项目完工后需预留不低于5%的质保金。
3、其它专项资金拨付,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