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工作流程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申报、编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形成政府采购预算,并报市采购办。采购办汇总采购预算,编制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经反馈预算单位复核后,批复下发各预算单位。
(2)上报采购计划:各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向市采购办申报预算实施计划,并填写《焦作市市直政府采购商品计划明细表》。
(3)落实资金:市采购办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核实用户上报的采购计划,并对采购资金进行落实。
(4)批转预算单位不予采购:凡采购资金不能落实的,不进行采购。
(5)审批采购方式,下达政府采购立项批复书:综合科与采购单位结合,并根据采购项目性质确定该项目采购方式,同时下达《焦作市政府采购项目批复书》。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工作流程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我市预算单位可自主选择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焦作市中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兴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焦作市城苑监理公司、河南双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
(2)“告知重大事项”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重大事项应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包括: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时间延期、招标文件实质性修改、评审人员变更、评审未按评标方法或标准进行、当事人具有倾向性、废标、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等等。
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一、 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市采购办接到投诉资料后,审查投诉资料不齐全的,告知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审查投诉事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投诉条件的,告知投诉人受理投诉时间,并将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受理投诉后,市采购办首先应就投诉事项告知该项目所有当事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3)在投诉处理阶段,可视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日。
(4)市采购办依据调查举证情况,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