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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直接支付工作程序

一、流程图

单位申请

资料归档


二、流程说明

1单位申请: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资金实际支付需要,填写《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报财政预算执行局监督审核科。

2、审核:财政预算执行局监督审核科对《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支付申请主要包括印鉴核对,负责人、经办人签字是否完整准确,使用资金是否符合预算编制要求,支付方式是否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进行。拒付退回的支付申请要求理由充分并及时通知到预算单位相关人员。专户资金出账、退税等业务按照财政资金监督委要求审核。

3、办理支付:财政预算执行局支付科对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

4、划拨资金: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预算执行局支付科开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办理资金划拨手续,通过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当天将资金划拨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5、资金清算:代理银行填制《XX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财政预算执行局支付科填制的《财政XX汇总清算通知单》、《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明细表》核对一致后,在当日规定时间内送交人民银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核对无误后,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6、会计核算:代理银行办理完资金支付后,将加盖银行转讫印章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有关联次退回财政预算执行局会计科,财政预算执行局会计科根据《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回单和相关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7、资料归档:资金支付手续办理完毕后,财政预算执行局会计科将《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整理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