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编制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财政局国库科按照均衡性原则编制按季直接下达,单位不需要编制基本支出用款计划。
2、上报用款计划:纳入会计工作站管理的预算单位,由会计工作站代理录入用款计划;未纳入会计工作站管理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预算单位,由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代理录入用款计划;连接预算执行系统的预算单位也可在本单位系统终端上自行录入。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后,通过网上向财政局国库科报送。
3、审核用款计划:财政局国库科通过网上接收用款计划后,根据《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范围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用款计划进行合规性审核。财政局国库科对不符合规定的用款计划需要退回的,注明详细原因后,及时通知预算单位。
4、批复用款计划:财政局国库科对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核无误后,结合收入进度和库款情况,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批复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以《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形式下达到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纳入会计工作站代理的单位,同时通知会计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