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图
资料归档
二、流程说明
1、单位申请:预算单位需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应向财政局国库科提出书面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应填写“市级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表”、“市级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备案表”,提供编委下发的单位机构设置批文及开设银行账户的文件依据或其他证明材料;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应填写“市级预算单位变更银行账户备案表”或“市级预算单位撤销银行账户备案表”。
2、审批:财政局国库科依据《焦作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对预算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开设、变更银行账户条件的,财政局国库科注明详细原因后,退回预算单位。
3、下达审批意见:财政局国库科对符合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审批意见。对符合开户条件的签发《准许开设银行账户通知书》,对符合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条件的签发《准许变更、撤销银行账户通知书》。
4、通知人民银行:财政局国库科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为预算单位办理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手续。
5、资料归档:预算单位办理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后,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有关资料报财政局国库科备案,财政局国库科及时将所有银行开户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