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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资金支付工作程序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单位申请:预算单位办理财政专户资金时,应填写《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申请书》,同时提供有关文件、领导批示等资料报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2、业务科室审核: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结合部门预算或根据有关政策、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并在《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申请书》签署意见后报财政局主管局长。

3、领导审批:财政局主管局长在《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申请书》签署意见后送财政预算执行局监督审核科。

4、监督审核科审批:财政资金监督委根据有关政策依据同意资金支付的,在《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申请书》签署意见并加盖监督审核章后送预算执行局会计科。不同意支付的,提出书面意见退回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处理。

5、会计记账:财政预算执行局会计科财政专户会计根据手续齐全的《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申请书》等有关资料进行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6、拨款:财政预算执行局支付科财政专户出纳根据记账凭证,开具银行结算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7、资料归档:支付手续办理完毕后,财政预算执行局会计科将《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申请书》、银行结算凭证回单等相关资料整理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