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2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19〕78号文件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异地交流任职干部探亲福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焦人社文〔2019〕97号),对省内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在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探亲(团聚)交通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保证政策的规范统一,经研究,并征得联合发文单位同意,决定废止《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直机关异地任职干部交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焦财行〔2017〕20号),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