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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关于疫情期间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工作流程

  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困难等问题,按照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焦政办(2020)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防控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流程,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提供缴费资料: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资料。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资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建设单位的相关资料,手续齐全后核算其应缴基数参数和金额。

      三、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建设单位填写《关于疫情期间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承诺书》上的金额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由建设单位将《承诺书》送达住建部门,并将一份《承诺书》送至财政部门备案。

      五、住建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将《承诺书》送达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实施施工许可时按照施工许可标准审核相关资料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如建设单位逾期违约未足额缴纳,财政部门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不诚信企业,由相关审批部门联合实施惩戒,同时政府相关部门暂停为该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行政许可证件及其相关手续。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