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 作 市 财 政 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焦 作 市 审 计 局
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焦财金【2020】4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
现将《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豫财金【2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材料。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做到随报随审,县级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后上报市级财政部门,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金融服务业科,电子版发送至jzsmk@sina.com。现将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豫财金【202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请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通知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申报材料。二、企业申报材料:1.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资金入账凭证等相关复印件;2.企业账户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账号、开户行等。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三、县级财政申报材料: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文件及汇总申请表(加盖公章);2.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jzsmk@sina.com。
县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要做到随报随审,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版扫描件等多种方式报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一、请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通知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申报材料。
二、企业申报材料:1.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资金入账凭证等相关复印件;2.企业账户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账号、开户行等。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县级财政申报材料: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文件及汇总申请表(加盖公章);2.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jzsmk@sina.com。
县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要做到随报随审,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版扫描件等多种方式报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 张明霞 13939123789
付煜栋13333829138
办公联系电话:8866658 8866659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