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法治水平,切实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项财政工作取得新成绩。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管理职能
1、积极落实减税降费,促进企业增效居民增收。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的宣传和调研跟踪。严格落实增值税率普降及留抵退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2019年全年,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合计减税25.14亿元,其中减税22.71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达12.8%;地方级减收11.63亿元,占地方级收入的比重达10.6%。降社保费2.43亿元。
2、加强收入管理,做大财政“蛋糕”。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决算决议,严格落实预算调整、预算草案向人大报告制度。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各级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6.5亿元,同比增长7.5%,比全省平均增速高0.2个百分点。税收完成109.59亿元,同比增长7.2%,比全省平均增速高0.3个百分点。
3、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重点及民生支出保障有力。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7.6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8.4%,同比增长10.6%,比全省平均增速高0.2个百分点。围绕实施重大战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支持郑焦一体化和“两山两拳”战略,支持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民生改善需求,办好重点民生实事,推进人居环境提升,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公共卫生投入,提高养老医保标准,加强救助体系建设,民生支出占比77.3%。
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将收支预算、政策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责任,硬化预算约束,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观念,促进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5、健全政府举债管控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健全管理机制,并推动落实。积极争取新增债券,为重大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保障。多措并举落实债务化解计划,盘活资产资源资金。提前研究防范即期风险,做好到期存量债务接续工作。加强风险摸排,严防违规举债。
6、围绕保障国资安全,强化国有企业监管 。推进财政与国资的深度融合,全面加强对国有资产、资本的监管。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强化国有企业监管工作。
(二)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财政
1、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大决策履行程序规定,规范财政决策程序,人代会预决算报告、财政体制实施细则等重大决策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干部任用、资金分配等重要事项,坚持会议研究,发挥班子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实现财政权力事项公开,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公开。
2、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信息依申请公开等矛盾集中的领域实现全过程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法律事务、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制度,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重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我局所有文件进行了集中审查,重点审查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9件并向社会公布。并对政府出台的涉及我局的24件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4、大力推进公正透明执法。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资格和执法权限,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焦作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5、配合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做好权力事项动态管理。建立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根据法律依据调整和权力下放的实际及时调整,确保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和实效性,杜绝法外设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自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等工作,配合推进相关事项实施不见面审批。
6、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把文件转发给各县(市)区,尽快对照目录清单,清理各地区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上级已取消的事项坚决取消。将收费目录清单通过公告的形式在焦作市财政局公共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三)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落实财政政策、预决算、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行政执法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不断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形式丰富多样,公开意识增强,公开内容重点突出。加快职能深刻转变,加大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统筹力度,通过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构筑电子支付“直通车”“安全网”、规范政府采购、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等措施,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改善社会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2、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深化人大代表报告联系常态机制,以座谈、观摩、走访等多种形式,在预算编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政策制定等方面,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落实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积极配合省、市审计部门做好对我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加强对审计反馈信息的分析跟进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3、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件。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听证、集体讨论等环节工作,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规范办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推进我局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全国行政复议平台的使用,完成行政复议信息的补录,同时依照程序,及时进行新案件的录入,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数据汇集、统计分析、在线监督的功能。
(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1.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法治素质。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通过集中理论学习、在职自学、法制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专题学习,提高了财政系统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依托公务员网络学堂的法治课程建设,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
2. 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一是精心组织普法活动,结合国家一系列的财税政策,开展全方位的宣传。联合税务局开展以“落实减税降费”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活动,对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做好财政咨询服务。举办了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班,邀请行业专家进行了授课,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经办人员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计1600余人参加了培训。以全面提升我市各县(市)区财政系统乡镇干部的业务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举办“2019年度焦作财政系统扶贫知识业务培训暨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同时,利用12.4宪法日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不小差距。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已成为财政干部职工理财的行动自觉,但距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有待提高。系统学习透彻理解有关决策部署还不够,法治政府建设涉及行政审批标准化、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等新型和综合性业务,机关工作人员尚需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普法宣传形式、宣传地点、宣传内容比较单一,缺乏创新。
三、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市财政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将财政法制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高标准地完成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推动财政法制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继续做好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工作
继续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提升办事效率。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行政机关合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探索研究法制审核相关落实措施。
(三)持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提高财政执法水平。积极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的培训、监督、管理,着力抓好执法资格管理,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四)持续强化对财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继续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要求,抓好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持续关注政务舆情,不断完善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工作。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加强财政普法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坚持各项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学法用法培训和考核,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养。加强法制机构履职及能力建设,增强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