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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绩效评估

  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要结合部门预算和预算安排,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事前绩效评估是在项目和政策出台之前,对其可行性和影响度进行估测,也就是站在现在,观察过去,估测未来。

    从主体上看,事前绩效评估有三个:

    (一)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作为绩效评估主体,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评估论证有七个方面:一是立项必要性;二是投入经济性;三是绩效目标合理性;四是实施方案可行性;五是筹资合规性;六是财政支持方式科学性;七是预算编制合理性。

    (二)投资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发改、城建、环保、教育等部门,对基建投资、城建投资、环保投资、教育投资等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对基建投资项目的评估,主要评估论证四个方面:一是符合发改部门立项;二是符合规划部门规划;三是符合自然和生态部门的环境评价;四是符合科学合理的筹资计划和方案保障。

    (三)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审核,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门可采取三种绩效评估方式:一是独立自主自行评估;二是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团队独立开展绩效评估;三是对各部门各单位(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再审核。

    从客体上看,事前绩效评估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收入评估。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土地收入、非税收入等。各级政府预算收入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税政策相衔接,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收入方面,需要重点评估收入质量、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

    二是政策和项目评估。政策和项目要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估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在财政支出方面,重点评估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