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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焦发﹝2019﹞24号)(以下简称《意见》),11月25日出台,印发全市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89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明确“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19423省委省政府出台《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明确“省级层面到2020年年底、市县层面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绩效工作,我市出台《意见》提出到2021年年底,提前一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意见》需要统筹考虑解决的问题

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既有过去好的工作基础,也面临新的形势和压力。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亟待全面革新。在原来的绩效评价工作之上,需要按照顶层整体设计,健全绩效制度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在市县层面的逐步落实。二是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亟待加速推进。当前,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均必须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必须要有预算绩效评价,项目资金分配中绩效因素占比达5%—45%,缺少预算绩效管理将直接影响到我市财力转移;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监控体系已实现从中央直达市县的实时监管,关系到上级对于我市扶贫工作考核。我市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需要加快建设。三是财政支出结构亟待持续优化。我市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项目推进缓慢、执行率低,预算项目绩效管理覆盖面小等,“同级审”提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必须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支出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责任硬约束。四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举措亟待强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高质量发展指标中将绩效设为考量因素,上级财政部门正在制定对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的具体办法。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对接政策,强化执行,转化应用,落实行动,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意见》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意见》全文约5500余字,共分18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第二部分为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第三部分为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第四部分为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第五部分为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第六部分为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第七部分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第八部分为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第九部分为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第十部分为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第十一部分为完善管理流程;第十二部分为全标准体系;第十三部分为建设信息系统;第十四部分为规范管理方式;第十五部分为硬化责任约束;第十六部分为加强组织领导;第十七部分为严格监督问责;第十八部分为强化工作考核。

四、结合焦作实际《意见》细化相关规定

《意见》在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框架和规范约束前提下,主要细化以下几点:一是强调民生保障和可持续发展。确保民生政策实施有力有序,促进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二是强调绩效目标前置和同步。确定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和“无目标、不预算;有目标,必核审”的原则。三是强调绩效监控举措。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必要的提示和警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四是强调绩效程序规则。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程序规则,完善涵盖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流程。五是强调标准体系与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加快构建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共建共享。共享建设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