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焦发〔2019〕24号
为全面提升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争取到2021年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致力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努力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更精彩”提供有力保障。
二、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一)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级政府预算收入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税政策相衔接,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各级政府预算支出要集中财力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民生政策实施有力有序,促进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二)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提高。
(三)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三、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四)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财政支持方式科学性和预算编制合理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团队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级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的产出、成本、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应当内容完整、指向明确、合理可行,与工作计划和预算资金相匹配,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通过相应的绩效指标细化、量化描述。绩效目标的设置应当经过科学规范的审核论证,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无目标、不预算;有目标,必核审”的原则,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审、同步批复、同步公开。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预算执行中绩效目标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六)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运用科学合理的汇总分析方法,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进行必要的提示和警示,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监测,科学调度资金,优化支付流程,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七)全面开展绩效评价。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政策、项目实施效果以及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对重大政策、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扎实开展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团队参与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束后要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的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八)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评价部门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要求反馈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评价结论和整改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四、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九)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质量、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十)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使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
五、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十一)完善管理流程。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程序规则,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
(十二)健全标准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各类标准值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内部绩效目标设置、监控、评价和审核的责任分工,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创新评估评价方法,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专业技术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十三)建设信息系统。共享建设运用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绩效管理数据信息库和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的互联互通,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十四)规范管理方式。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团队咨询和审理机制,搭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提升绩效管理质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专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执业质量全过程跟踪和监管。
(十五)硬化责任约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落实各项保障,明确专门机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十七)严格监督问责。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重点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再评价。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十八)强化工作考核。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公开曝光等措施,督促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