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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

焦政〔201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大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焦发〔2017〕6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资本市场,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树立资本经营理念,推动企业走实体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的道路,以企业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以及上市后备资源建设为重点,充分利用股权投资、债券、基金、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培育和优化金融业生态环境,大力引进银行、证券、基金、创投、期货等金融机构,形成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结构较为合理,功能比较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助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以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企业上市(挂牌)为突破口,打造具有焦作特色的、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培育创新创业体系。加大新型金融组织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培育力度,加快各类要素平台建设,打造金融要素集聚、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总体目标。2020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力争达到50家,资本市场融资达到200亿元,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达到50亿元。直接融资比重达到30%。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商业保理、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超过20家。各类金融业态更加丰富,金融创新更加活跃,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丰富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引导已入驻焦作市的证券经营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深度参与地方经济发展。引进或培育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等新型金融或类金融组织,丰富金融业态。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中介机构。打造各类金融机构集聚、提供综合金融产品、融资路演、宣传培训为一体的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引导各类要素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积极推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为基础,加大对企业股改的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夯实对接资本市场的基础。大力推动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境内外成熟资本市场上市。鼓励上市(挂牌)公司持续提高再融资能力。

    (三)稳步发展私募基金。鼓励设立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为基金设立提供便利化服务。通过私募基金方式为企业提供全链条融资支持。实现财政奖补资金基金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围绕小微双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军民融合等领域,发起设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

    (四)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兼并重组。强化上市(挂牌)公司区域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鼓励其开展以整合资源,获取技术、品牌、渠道为主要目的的并购重组。引导上市(挂牌)公司通过资产注入、置换等方式,改善存量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上市公司联合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等。

    (五)鼓励多元化融资方式。鼓励优势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项目收益票据等,加快推动资产证券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加强对小微企业及“三农”等薄弱领域的支持。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引导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大力推广融资租赁,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企业利用融资租赁引进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积极推动我市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加强与金融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跨境业务,输出产能;探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基础设施、园区建设等领域拓宽融资渠道。

    (六)强化直接债务融资增信服务。鼓励地方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做大做强,为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服务。积极探索债券信用保险,研究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债券增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

    完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制度,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提供“一条龙”服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中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过程中涉及多部门审批的,要实行联合办公,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二)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政策引导

    1. 企业为挂牌上市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为股本而增加的地方财力部分,实施全额奖励。企业为挂牌上市,因股权变更、审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值而新增地方财力部分,实施全额奖励。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需要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上市挂牌,并入拟上市挂牌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对新增地方财力部分,实施全额奖励。以上奖励均由受益财政承担。  

    2. 企业因股改上市需要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和股权调整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当年全额奖励给企业。

    3.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本意见要求完成股改的,股改当年奖励以企业上年度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递增10%为计算基数,超出基数部分予以奖励;股改后第二年、第三年按其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超出股改上年度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或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股改后第四年、第五年按其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超出股改上年度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

    4. 积极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发展。推动我市现有政府性产业基金投放相关产业,引导协助企业积极对接省级产业基金。

    5. 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实现融资。对我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受益财政依据企业当年地方税收增长情况,给予企业相应奖励。当年新增地方税收高于融资额1%或超过10万元的,按照企业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新增地方税收低于融资额1%或少于10万元的,按企业新增地方税收数额予以奖励,且不再递延。

    (三)完善后备资源,强化培育服务

    实施“两库一平台”提升工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培育力度,实行动态管理。组建资本市场专家库,定期开展问道资本市场、专家一对一等活动,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实时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打造企业、金融机构及其他各类投资机构综合信息交互平台。

    (四)加强人才建设,强化智力支撑

    建立常态化教育普及机制,加大对市直部门、县(市)区各级领导干部及企业的专业培训。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以机构引进带动人才引进。建立市、县两级政府与沪深交易所、金融机构的双向挂职交流,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资本运作、投资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规范中介服务,强化监督管理

    根据上市成功率、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综合信息建立中介机构业绩档案,及时通报各类中介机构的业绩和服务水平。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要向社会和后备企业宣传、推荐;对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要通过通报、列入黑名单等形式,提醒企业审慎合作。对帮助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中介机构,追回企业所获得的政府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完善考核体系,强化督导问责

    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评体系,定期通报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终综合考核,确保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顺利推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及时跟踪问效,对措施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拖延的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批评,严格问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与此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本意见涉及的市级奖补资金由企业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所属辖区政府申报,经辖区政府初审后,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认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办理。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