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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1.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x

  2.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卡片样式.xls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