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福利院: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市福利院迁建项目1#养护楼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福利院迁建项目1#养护楼,建筑面积9233.44平方米,地上四层,框架结构,位于市文博路以南、宁远路以西,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筑装饰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和采暖通风工程等。
该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发改委批复,焦发改行二〔2019〕53号批复概算总投资6926.0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991.07万元。资金来源除搬迁补偿资金、专项补贴资金及福利公益金外,剩余资金由市财政负责筹措。
二、审查依据:
根据焦作市福利院提供的预算书、施工图纸,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管理费等执行豫建标定〔2018〕40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8年第6期及市场调查的有关市场行情,增值税税率执行豫建设标〔2018〕22号文,按10%计取。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施工图纸和预算书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纸及预算,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福利院原报预算金额为25,648,374.48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24,537,135.02元,审减金额1,111,239.46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17〕71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部分工程量、定额子目调整;
2、部分主要材料价格调整;
3、价格指数调整。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