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办公室:
按照局领导安排,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谈心谈话室改造装修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谈心谈话室改造装修工程,工程地点位于焦作市财政局东办公楼一楼,主要工程内容有:原有墙面、天棚、地面装饰及门窗拆除,新做塑胶地板、石膏板吊顶、聚酯吸音板墙面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局办公室提供的预算书、施工简图,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管理费等执行豫建标定〔2018〕40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8年第5期及市场调查的有关市场行情,增值税税率执行豫建设标〔2018〕22号文,按10%计取。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施工简图和预算书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纸及预算书,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局办公室原报预算金额为225,839.77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120136.71元,审减金额105,703.06元。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17〕71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部分主要材料价格调整;
2、部分子目、工程量修正;
3、扣除原报送沙发、桌椅等费用,建议自行采购。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