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焦作市财政局网站!

三连降!国常会部署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再释放现金红利

  从3月20日部署减税措施、3月26日部署社保降费措施后,本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为企业和群众释放现金红利,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减负;决定下调对进境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配合《外商投资法》实施、适应优化营商环境需要,通过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听取药品集中采购、短缺药供应及医疗救助工作汇报,要求更多让群众在用药就医上受益。

  以减税降费换取市场的信心和活力是本届政府对企业和社会的承诺。

  从具体举措看,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的范围,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部分商标注册及电力、车联网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标准,并要求必须有明显降费,比如车库、车位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550元降为80元,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

  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一半;

  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

  同时,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

  会议还确定了降低移动网络流量和中小企业宽带资费全年约1800亿元、降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下浮铁路货物执行运价、减并港口收费、取消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收费等措施。

  会议指出,上述措施是继降低社保费率后,进一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采取的降费举措,实施后全年将为企业和群众减负3000亿元以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向澎湃新闻指出,仅行政事业性收费降费就为企业和群众减负3000亿元这一点,凸显了政府减税降费的决心和力度。

  据其估算,按照今年的部署,以下调增值税税率为主的减税将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以下调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主的社保降费将为企业减负五六千万元,去年公布的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效应也将在今年显现。加上此次大幅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以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的决心可见一斑。

  李克强在2017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曾经表示,“有声音认为企业税负过高,其实仔细掰开来算细账,主要是企业的非税负担过重。”

  近些年中央和地方层面出台大规模降费举措,财政部还在网站上集中公布了中央和省两级收费目录清单,打造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张网”。

  冯俏彬分析,过去几年政府围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做了大量工作,取消了不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取消收费项目的余地已经很小,剩下的绝大部分项目有必要保留,因一些项目涉及到我国政府和市场功能没有完全区隔开来,以收费代替价格调整的因素。

  她认为,要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群众负担,只能通过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来实现。从此次国常会的具体部署看,降费举措主要针对了此前企业反映强烈的运价和电价两处“症结”。

  此外,4月3日的国常会还决定,从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其中对食品、药品等商品,税率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针对的是个人自用进境物品。下调行邮税税率将影响海外购和跨境电商,也将为国内消费者降低诸如采购国外奶粉等消费品的成本,其用意是“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

  2016年4月8日前,进境物品税目税率分为10%、20%、30%、50%四个档次;2016年4月8日起调整为15%、30%、60%三个档次;2018年11月1日起将调整为15%、25%、50%三个档次。

   

  “减税降费是为企业减负,优化营商环境同样是为企业减负。”在上周的国常会上,李克强谈到。

  4月3日的国常会指出,为使《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须有序修改相关法律及配套法规和政策。

  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商标法》《建筑法》《电子签名法》等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建议其中包括:在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原则中增加“非歧视”原则;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大幅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对符合条件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压缩审批时间;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

  《外商投资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后,关键在于实施和落实。

  根据李克强3月28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给出的时间表,将在年底前完成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规则,确保明年1月1日与外商投资法同时实施。同时全面清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是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都要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