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享受到减税降费红利,其中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
随着政策落地时间的临近,目前我省税务部门的准备工作进行的如何?昨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获悉,我省税务局已召开全省税务系统减税降费“应享尽享”攻坚行动动员誓师大会,并发布《减税降费“应享尽享”攻坚行动方案》。具体来看,我省将分4个时间点执行,来保障减税降费工作的落地。
丨增值税税率4月1日起下调,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
在此次减税降费送出的系列“红包”中,最为吸睛的可谓是增值税税率下调。
据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调整为9%。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时对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服务的退税率进行调整。
具体来看,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原分2年抵扣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此外,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按规定方法计算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丨减税降费攻坚行动时间表出炉,将分为四个时间节点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减税降费攻坚行动时间表也一同出炉。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获悉,按照统一部署,减税降费攻坚行动被划分4个时间节点:减税降费政策准备和逐步落实阶段(2019年3-4月)、全面实施和半年小结阶段(2019年5-7月)、深入落实和持续推进阶段(2019年8-12月)、评估验收和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2月)。
税务人士表示,在第一阶段,进一步加大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抓实抓细小微企业普惠减税政策首季申报,着力解决应享未享退税问题,做到应退尽退、应享尽享。其中,明确2019年4月15日前退还所有多征税款,确保应享未享纳税人退税率达到100%。第二阶段,持续做好原有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全面开展各项督导检查,再次启动新一轮培训辅导,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对减税降费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上述人士还称,在第三阶段,对前期减税降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组织减税降费落实情况检查,统筹做好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工作。同时,在第四阶段对2019年减税降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验收和宣传推广。与此同时,为保证推进效果,我省还将细化28条“实”办法、“硬”措施,一项项明责任、压担子、提要求,形成了一张务实管用的作战图纸。
丨3月底前应升级税控开票软件,办税遇到问题可拨这些电话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开具发票,企业应在3月底前尽快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工作。
同时针对税率调整前业务的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提醒,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针对税率调整后业务的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提醒,2019年4月1日起,新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调整后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此外,纳税人在升级和适用税控开票软件时如遇问题,可使用金税盘开票的纳税人请拨打服务电话:95113(金税盘);使用税控盘开票的纳税人请拨打服务电话:4000110088(税控盘)、4006112366(税控盘)。以上服务电话均为服务单位24小时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