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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委)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认真落实《焦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焦脱领办〔2019〕10号)要求,有效解决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依法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逐级压实责任,做好财政系统扶贫领域信访工作。现将《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制度》  

   

                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焦作市财政局代章)

                  2019年5月15日

  附件

   

  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焦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焦脱领办〔2019〕10号),为有效解决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依法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逐级压实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范围

  主要包括信访人来访、来电和信访等部门转办的信访来件等。

  二、信访办理程序

  (一)接待登记

  凡信访人来我局反映财政系统扶贫领域问题的,任何科室(单位)不得拒绝、推诿。来访者咨询的首个科室(单位)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应当引导来访者到局脱贫攻坚办办公室(农业科)进行办理。

  局脱贫攻坚办公室(农业科)统一接待,并根据其反映的情况,认定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应当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并引导其与相关部门或县(市)区取得联系,做好解释工作;认定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应通知相关科室(单位)到局脱贫攻坚办公室(农业科)接待处理。

  接访科室(单位)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属于政策明确、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立即予以答复;不能当场予以答复的,要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告知不能当场答复的理由,并告知具体答复的具体时限。

  来市局的信访和信访等部门转来的信访件,局脱贫攻坚办公室(农业科)要做好登记,并填写《信访登记单》。对信访人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具体诉求等要认真、详细登记,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涉嫌违规违纪信访移交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组处理。

  (二)批示、交办及转办

  局脱贫攻坚办公室(农业科)要及时将《信访登记单》呈送局分管领导阅批,领导批示的承办科室(单位)为该信访件的责任人,并根据信访制度的规定要求予以办理。

  (三)办理反馈

  承办科室收到归口负责的信访件,应当恪尽职守、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及时妥善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受理的一般信访事项,须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核实并办理到位,情况复杂的,可视情况延长办理时间。办理结束,应出具办理结果报告单,并将办理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批,于3个工作日内向信访人和局脱贫攻坚办公室(农业科)反馈,填写《信访工作处理单》。

  (四)结案、归档

  承办科室(单位)已经办理完毕的信访事项,局脱贫攻坚办公室(农业科)要及时整理归档,包括信访件的原件、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结果等相关办理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三、信访工作要求

  (一)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负责,谁主管”的原则,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各承办科室(单位)按其职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办理回复。确保交办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接待来访要热情诚恳,认真记录,恰当处置。

  (三)承办科室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四)不准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五)不准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违反以上要求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信访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3121152

  局农业科:                    3112107

  本制度自 2019年5 月15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