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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焦作市财政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委)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省财政厅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财政职能,扎实做好我市2019年财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现将《2019年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2019年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要点

   

              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焦作市财政局代章)

                           2019年4月30日

   

  附 件

  2019年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脱贫攻坚

  领导小组工作要点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之年。全市财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对脱贫攻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好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省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指导,将支持脱贫攻坚摆到更加突出重要位置,切实履行财政脱贫攻坚职责,继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健全财政扶贫政策体系,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全力支持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总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多种形式,坚持深入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宏大使命情怀,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自觉对标对表,以坚定必胜的信心,一鼓作气的决心,尽锐出战、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精准施策,履行好财政扶贫职责使命。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重点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标准,坚持大扶贫格局,把握脱贫攻坚正确方向,确保目标不变、靶心不散,聚力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村、特殊困难群体和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加大贫困人口的支持。把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放在首位,健全完善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体系,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精准使用扶贫资金,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全面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责任单位: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各县(市)区财政局)

  (二)认真抓好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结合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反馈问题及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等整改工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相关科室具体负责落实。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到症结,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注重举一反三,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整改任务销号制度,及时跟踪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对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相关科室或个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各县(市)区财政局)

  (三)深入持续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年的工作要求,大力弘扬焦裕禄同志的“三股劲”,带头改进作风,以实际行动诠释初心使命。加强对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回应县(市)区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以作风转变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责任单位: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各县(市)区财政局)

  (四)切实抓好财政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政策措施落地。认真贯彻落实《焦作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大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实行台账管理,定期汇总分析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强化对县(市)区财政扶贫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支持完成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各县(市)区财政局)

  二、主要任务

  (五)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瞄准贫困村、贫困人口,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模,市级资金占中央和省资金比重高于60%,或高于40%且增幅高于中央和省资金增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跨省城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城调剂工作,及时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城调剂资金,将资金按规定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督促指导县(市)区财政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共同做好脱贫攻坚投入保障。落实好支持脱贫攻坚的各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综合科、预算局、农业科、税政条法科)

  (六)集中力量支持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和弥补薄弱环节。聚焦深度贫困,优化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投向,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加大对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支持力度。会同行业部门,立足现有资金渠道和预算安排,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相关资金的投入,加大对贫困村的倾斜支持力度。主动对接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等职能部门,对县(市)区安排使用资金提出明确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科、预算局、教科文科、经建科,农业科、社保科、金融服务业科、基层科)

  (七)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实时动态监控。进一步做好动态监控系统与预算执行系统数据对接,加强系统基础环境保障。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要求,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好扶贫资金各项管理制度。结合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坚决斩断伸向惠民惠农尤其是扶贫资金的“黑手”。严肃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配合审计、纪检监察工作,保持扶贫资金监管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 预算局、绩效管理科、执行局、农业科、监督局、信息办)

  (八)着力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引导和支持贫困村将产业发展作为扶贫资金的优先支持方向,培育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推动可持续脱贫。健全完善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规范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帮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改进帮扶方式,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减少简单发钱发物式帮扶,支持贫困劳动力通过稳定就业增收实现脱贫。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通过电商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积极引导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助力脱贫攻坚。围绕提高产业扶贫抗风险能力,采取预拨奖补资金、降低贫困户保险费率,取消贫困人口养殖险参保门槛等措施,引导支持保险机构精准对接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拓展保险业务,提高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抗风险能力。认真落实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政策,及时筹措安排省级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担保费补贴资金和代偿补偿金。支持省级担保机构对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责任单位:农业科、金融服务业科)

  (九)着力改善贫困村、贫困群众发展条件。支持贫困村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文化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对符合要求的光伏扶贫项目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继续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通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贫困村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改善贫困村交通条件。加大对深度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的倾斜支持,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全省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全部清零。落实公益林补偿资金,按要求及时兑现贫困户公益林补贴。支持贫困村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推动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预算局、教科文科、经建科、农业科)

  (十)积极支持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巩固完善教育脱贫资金投入机制,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瞄准贫困地区、贫困学生,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倾斜力度。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切实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稳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统筹现有资金,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聚焦深度贫困村、薄弱环节,突出支持重点,全面保障贫困学生入学,改善贫困村学校办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

  (责任单位:教科文科)

  (十一)着力支持解决特殊贫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政策,切实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政策规定,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确保稳定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和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应保尽保。

  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投入,适度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做好健康扶贫资金保障工作,更好地落实医疗兜底保障责任。立足现有医保制度对贫困人口提供医疗保障,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合理确定托底保障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比,健全可持续筹资机制。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众倾料的办法,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现有医疗保障体系作用,加强政策统筹衔接,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规范整合救助和福利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责任单位:社保科)

  (十二)扎实做好驻村工作。切实将定点帮扶作为财政局的重要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定点帮扶工作机制,压实定点帮扶责任。加强对定点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定点帮扶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局领导定期到定点帮扶村调研指导责任,帮助定点帮扶村落实好各项扶贫政策。坚持精准扶贫基本方略,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支持定点帮扶村发展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驻村第一书记专项资金、工作经费和差旅费等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人事科、机关党委)

  (十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各责任科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支持脱贫攻坚的做法和经验,加强交流借鉴。积极宣传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和取得的成效。加强全市财政系统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业务培训,将脱贫攻坚业务培训纳入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计划,提高财政扶贫干部的业务素质能力。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农业科、干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