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焦作市财政局网站!
索  引  号: 2019052000017769 信息分类: 财政文件
名       称: 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贯彻落实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5-20 15:45:19 有  效  性: 有效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1337次

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贯彻落实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委)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认真落实《焦作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切实履行好财政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现将《焦作市财政局贯彻落实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贯彻落实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代章)

                              2019年3月1日

 

  附件:

  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贯彻落实打好

  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认真落实《焦作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切实履行好财政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贯彻落实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准确把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作出的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深刻揭示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特征和科学规律,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精神动力和行动指南。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深入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宏大使命情怀,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对标对表,切实履行好财政扶贫职责使命。(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财政局)

  (二)充分发挥财政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坚持把脱贫攻坚摆在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地位,确保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坚持把提高脱贫攻坚质量放在首位,细化实化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项举措,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财政局)

  (三)严格坚守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坚持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的现行脱贫攻坚标准,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脱贫攻坚质量,也不擅自提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强化预算的约束和导向作用,通过优化支出安排和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真正把扶贫资金花在“刀刃”上,防止扶贫项目内容泛化,避免虚增筹资压力和融资需求。合理把握政策标准,积极推动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调动贫困群众脱贫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其脱贫的内生动力。(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财政局)

  二、全力保障脱贫攻坚资金投入

  (四)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将脱贫攻坚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优先保障,资金分配充分考虑脱贫攻坚因素。优化支持脱贫攻坚的各类资金分配机制,进一步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不低于中央和省级下达到本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60%。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对扶贫资金规范管理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预算科、农业科、教科文科、社保科、经建科、综合科、监督局、金融服务业科、各县(市)区财政局)

  (五)加大力度攻坚深度贫困村。加大对43个深度贫困村发展支持力度,各级扶贫专项资金向未脱贫的深度贫困村倾斜。抓好贫困村基础设施整村推进,实施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全面完善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文化广场、村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贫困村改水改厕、垃圾处理、绿化亮化等环境卫生水平。支持各贫困村立足资源优势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果业、高效种养业、乡村旅游业、特色加工业、电商流通业等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脱贫产业,推进扶贫车间健康有序发展。(预算科、农业科、经建科、金融服务业科、企业科、各县(市)区财政局)

  三、着力抓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

  (六)大力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把产业扶贫作为摘“穷帽”、拔“穷根”、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之策,摆在优先支持位置,支持贫困村因地制宜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明显的特色产业,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对贫困群众的辐射带动。配合推动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开展,强化部门工作指导,帮助贫困地区立足优势产业选好项目,加强风险防范和优先保障贫困户利益,帮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培育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推动贫困村、贫困群众可持续脱贫。加大对贫困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以就业引导贫困人口迁移。支持贫困乡村立足当地资源条件,发展蔬菜、林果、食用菌、四大怀药等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加快推进电商扶贫。突出贫困村电商帮扶,着力帮扶有特色、有产业、有需求的贫困村建立电商营销企业或网点。配合和推进科技扶贫。围绕当地发展优势,支持旅游扶贫和生态扶贫等。(农业科、教科文科、金融服务业科、各县(市)区财政局)

  (七)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实施交通扶贫工程。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普遍服务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切实做好190个贫困村“通路、通车、通邮”工作。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引领,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优先保障未脱贫的贫困村通村道路的建设。支持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采取新建、改造、管网延伸、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支持实施环境整治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经建科、农业科、各县(市)区财政局)

  (八)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支持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支持在贫困村优先实施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支持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标准化卫生室对贫困村的全覆盖。支持提升贫困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推广“两定制一兜底”健康扶贫模式,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覆盖,强化大病集中救治、疾病应急救助等帮扶措施,提高慢性病签约服务质量,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支持推动重度贫困残疾人集中托养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新模式。支持推进因残致贫家庭更好地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2018—2020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0—6岁残疾儿童,每年提供1.2万元的康复救助补助。支持开展教育扶贫行动。配合开展危房改造清零行动。(社保科、农业科、教科文科、经建科、各县(市)区财政局)

  (九)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依托财政部建立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实时动态监控。推动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格局。从编制2019年预算起,扶贫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和完成后的绩效评价。强化扶贫资金日常监管,重点聚焦深度贫困村,督促各县(市)区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市财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按照“资金一笔一笔审核”要求,重点关注扶贫资金闲置、挪用、损失浪费、虚报冒领、贪污等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始终保持扶贫资金监管的高压态势。落实财政扶贫政策、资金项目信息的公开公示政策,严格落实“两个一律”(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各项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结果和扶贫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办法,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乡村两级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提升信息公开的效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农业科、预算科、社保科、教科文科、经建科、综合科、基层科、金融服务业科、行政政法科、监督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十)扎实做好财政局帮扶工作。认真做好驻村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压实驻村帮扶责任。结合财政职责和可协调的资源,加大对帮扶村的帮扶指导力度,督促压实帮扶村主体责任,把帮扶村作为转变作风、调查研究的基地,通过解剖麻雀,总结脱贫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财政扶贫政策。扎实做好结对帮扶工作,根据部门帮扶资金需求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按照归口负责原则,局有关科室商预算编制局积极筹措帮扶资金,会同归口部门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管制度,结合业务实际,督促或配合部门完善项目检查验收和效果评价办法,构建决策、执行、监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局驻村帮扶工作队、农业科、预算科、社保科、教科文科、经建科、金融服务业科、行政政法科、监督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脱贫攻坚保障措施

  (十一)全面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各级财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将支持脱贫攻坚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切实担负起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市局各科室要根据局党组和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抓好本科室牵头和参与任务的落实,并按照职责加强对县级财政工作的指导,确保响应速度、工作力度和实际效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同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切实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绩效。(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财政局

  (十二)深入持续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财政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财政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坚决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精准要义,不断完善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的操作性、针对性。坚持从严管理扶贫资金,认真落实公开公示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保持扶贫资金监管的高压态势。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承担应尽之责,务求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财政局)

  (十三)加强财政扶贫干部队伍建设。把脱贫攻坚战场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进一步充实财政扶贫干部队伍。抓好财政扶贫干部的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帮助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领会中央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升研究脱贫攻坚问题、解决脱贫攻坚难题的能力。关心关爱财政扶贫干部,完善激励机制,注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把干部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的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干教中心、人事科、农业科、各县(市)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