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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税部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精神和我省财税部门联合宣布实施的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幅度顶格减征政策,狠抓政策落实,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是全面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涉农、涉企、涉及民生等收费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企业切切实实减负。经测算,相关政策实施后今年预计将为我市小微企业减免税费2.22亿元,加上现有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将为全市各类企业及个人减轻税费负担约9.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