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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0一九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确定并调整全市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市级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仅包括本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2019年收入19 万元,支出总计19 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2019年收入合计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2019年支出合计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19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我单位支出项无基本支出,均为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 “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 2018年预算数完全一致。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预算数与2018年完全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目前没有需要出国(境)的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完全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2019年没有购买公务用车的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完全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完全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2019年没有接待计划。

八、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与2018年完全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支出项均为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9,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0万元,支出项目共0个,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期末,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3.12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0万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我单位无所属预算单位,本级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九、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我市核定执法执勤部门分别是:公安部门、检察院部门、法院部门、司法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附件: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xls

                           201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