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十五
关于焦作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2月26日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郜方正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示范城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运行保持了“稳、进、好”的态势。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合计145.2亿元,实际完成145.5亿元,为年预算的100.2%,同比增长8.8%;税收完成102.3亿元,为年预算的107.9%,同比增长18.7%,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0.3%,同比提高5.9个百分点;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合计223.9亿元,执行中使用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上年结余、调入资金等,支出预算调整为272.4亿元,实际完成26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7%,同比增长12.3%。
(2)市级收支情况。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9.5亿元(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1.5亿元,以下简称示范区),实际完成29.6亿元(含示范区11.6亿元),为年预算的100.4%,同比增长7.3%;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8.4亿元(含示范区11.7亿元),执行中使用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上年结余、调入资金等安排支出,以及补助下级支出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80亿元(含示范区15.2亿元),实际完成78.8亿元(含示范区14.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5%,同比增长8.1%。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81.4亿元,实际完成91.6亿元,为年预算的112.6%,同比增长70.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较多。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78.2亿元,执行中调整为89.9亿元,实际完成82.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1.8%,同比增长48.4%。
(2)市级收支情况。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55.8亿元(含示范区0.7亿元),实际完成56.8亿元(含示范区1亿元),为年预算的101.7%,同比增长67.5%,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较多。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8.8亿元(含示范区0.7亿元),执行中因支出项目增加,调整为54.6亿元(含示范区2亿元),实际完成48.1亿元(含示范区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同比增长66.8%。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35亿元,实际完成1.26亿元,为年预算的93.8%,同比增长697.9%;支出预算为1.35亿元,执行中调整为7732万元,实际完成773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110%,增长较多的主要原因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5298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2434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合计109.5亿元,实际完成122.7亿元,为年预算的112.1%,同比增长13.7%。批准的支出预算合计107.1亿元,实际完成115.8亿元,为年预算的108.1%,同比增长11.7%。当年收支结余6.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9.2亿元。
(2)市级收支情况。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02.3亿元(含示范区0.4亿元),实际完成113.9亿元(含示范区0.7亿元),为年预算的111.3%,同比增长13%。支出预算为101.7亿元(含示范区0.3亿元),实际完成109.6亿元(含示范区0.4亿元),为年预算的107.8%,同比增长10.8%。当年收支结余4.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2.7亿元。
(二)政府债务情况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19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1.1亿元,专项债务59.9亿元。2018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中,市级政府债务限额93.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0.7亿元,专项债务32.9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限额97.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0.4亿元,专项债务27亿元。
截至2018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合计162.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5亿元,专项债务57.3亿元。市级政府债务余额7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5.1亿元,专项债务32.9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84.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0亿元,专项债务24.4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未超限额。
上述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数据为快报数,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及与上级财政结算后还会有所变动,决算结果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落实市人大决议和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1.积极谋划,多措并举,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着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开展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自查清理整改工作,年初市级一次性筹措资金12.1亿元偿还债务,及时化解了风险。最大限度争取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15.8亿元,较上年增加5.2亿元。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全年实现收入58.3亿元,较上年增加23.4亿元。全市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所有县(市)区均退出风险预警地区。
着力推进精准脱贫。建立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扶贫专项资金足额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市县两级投入均达到上级考核标准。2018年全市专项扶贫资金总规模为2.4亿元,同比增长46.6%,其中市级财政安排6000万元,同比增长56.3%。建立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旬报制度,定期通报扶贫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情况,强化对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的动态监管。
着力支持污染防治。全年投入环保资金1.8亿元,其中争取上级污染防治资金7000万元,市级克服财力困难,预算安排1.1亿元,同比增长128%。成功创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可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5亿元,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坚实保障。以我市项目为核心的河南省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功入选国家试点项目,预计可获得上级奖补资金8.7亿元,将有力支持大沙河生态修复、南水北调生态保护及北山生态治理等工程建设。
2.发挥职能,强化保障,促进重大工作顺利推进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建立点对点服务重点企业制度,深入重点企业、项目走访调研,协调解决问题,筹措资金1800万元奖励全市工业发展先进企业47家,为多氟多、超威能源等6家企业争取省财政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3850万元。设立2.5亿元的焦作方舟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已完成7000万元的资金投放工作。设立的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池,为34家重点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6.2亿元。充分发挥科技支行作用,发放科技贷款1.05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32家,增强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活力与创新动力。
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统筹城管、环卫、林业、水生态、旅游等财政资金2.4亿元,为“四城联创”提供财力保障;争取上级专项资金2.8亿元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券和PPP等方式,投入94.5亿元,重点支持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大沙河生态水系、国道207改建工程、中原路综合建设项目、东海大道综合建设项目、新河商务区高压线路归并改造工程等十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
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全市共有28个项目进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总投资297.4亿元。已落地项目25个,总投资282.9亿元,项目落地率达到89.3%。另有19个项目进入财政部PPP项目储备清单进行重点培育,总投资212.9亿元。
3.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大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8年,全市民生领域财政支出208亿元,同比增长12.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3%。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投入社会保障与就业资金37.8亿元,医疗卫生资金33亿元,在提高财政社保补贴标准、推进深化医改和健康扶贫等方面持续加力,“两定制兜底线”健康扶贫新模式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全省深化医改和健康扶贫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推广焦作经验。
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投入教育资金43.3亿元,其中市级13亿元,用于保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正常运转,支持民办教育、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专项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
推进安居工程建设。累计投入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10.6亿元,积极支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4.注重规范,强化管理,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推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属地征收原则,加强与人行、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月分析下划企业税收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入库级次等问题,充分调动了各县(市)区组织收入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市与县(市)区收入与财力实现同步增长,新体制运行平稳,成效初显。
深入开展综合治税。依托财税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税收管理,开展税收专项治理,加强跟踪问效和考评。全年通过综合治税增加收入10.9亿元,拉动税收增长6.3个百分点。
规范预决算公开制度。出台预决算公开考核办法和工作标准,严格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除涉密单位外,全市所有预算单位均按时公开到位,公开率达到100%。
强化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建立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体系,从预算执行进度、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等6个方面对财政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结合全市中心工作,组织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在扶贫资金、预决算公开、“小金库”治理、“三公”经费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加大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依法依规提高监督检查法治化水平。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减税降费对财税收入影响较大,收支矛盾还十分突出,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结构仍需调整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个别县(市)区政府债务较重,财政风险较大;少数县(市)区财政运行困难,“三保”支出压力较大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9年预算草案情况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19年预算,对于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为7.5%。这一增幅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和减税降费因素,是积极稳妥的。同时,这一目标也是指导性的,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事求是安排收入目标。支出方面,增支政策多、刚性强,实施三大攻坚战,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等民生事业,都需要大幅增加支出,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2019年市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示范城市为引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八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财政收支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强化基本民生托底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一)2019年主要支出政策
1.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坚决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出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有序稳妥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用足用好专项债券政策,做好项目储备,加快资金拨付,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处置隐性债务存量,确保完成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年度目标,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全力支持精准脱贫。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强化对深度贫困村的支持力度,为深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提供坚实保障。强化对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的动态监管,做好扶贫项目资金对接,强化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强力开展污染防治。健全机制,提高质量,加快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落实“四水同治”要求,支持实施南水北调城区段生态保护、九渡水库等“四水同治”十大工程。深入推进全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建设,支持开展国土绿化提速、建设森林焦作行动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2.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服务经济转型发展
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双创”深入发展的意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围绕十大先进制造业,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基金的撬动作用,支持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大企业集团培育、重大项目引领等四大工程,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
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支持实施旅游十大创新引领工程,完善中心城区旅游产品体系。培育壮大文化康养业,支持建设“世界太极城·中原养生地”。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实施引金入焦工程,大力发展基金、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现代金融业态,用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做好问题楼盘化解攻坚工作,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研究推动外地建筑业企业就地法人化,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
推进城乡高质量建设。聚焦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深入推进“四城联创”,支持十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世行贷款绿色交通项目和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持续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丰富城市内涵。用好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引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高质量。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持续实施美丽乡村提升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全面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
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按照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财税政策,综合运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小微企业信贷补偿金等政策,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规范高效推广应用PPP模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推进合规PPP项目加快实施;鼓励创新PPP融资模式,力促一批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充分发挥PPP对补短板、稳投资以及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的独特作用。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文化、体育、养老、医疗等服务供给,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3.大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积极促进就业创业。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用好就业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分流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加快发展公平优质教育。巩固完善教育投入机制,保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市实验幼儿园新区分园、市十二中东部校区、市特教学校学生公寓及康复楼、市技师学院新校区、韩公教育园区等项目规划建设。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升焦作大学、焦作师专办学水平。
提高民生兜底保障水平。提高城乡低保补助、城乡居民最低基础养老金、优抚对象生活补助、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等标准,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计生特别扶助等标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实施文物安全基础保障三年行动,支持太极拳申遗、太极拳“六进”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完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支持市福利院迁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项目建设,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水平,安排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金、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军人及家庭权益。提高民兵训练误工补贴标准。积极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1)代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5亿元,增长7.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87.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4亿元,从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17.6亿元,上年结转1.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9.5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280.4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4亿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7.7%,加上上解省级支出16.9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80.4亿元。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收入安排。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6亿元(含示范区12.4亿元),增长6.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上年结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等,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84亿元(含示范区15.7亿元)。
支出安排。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支出84.3亿元(含示范区13.1亿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3.2%,加上上级补助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对县(市)区补助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等,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84亿元(含示范区15.7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代编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7.8亿元,加上上级补助、上年结转等13.5亿元,收入总计111.3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2.5亿元,加上调出资金等18.8亿元,支出总计111.3亿元。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集中财力、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6.4亿元(含示范区0.6亿元),其中当年收入63.9亿元(含示范区0.6亿元),上年结转5.9亿元,上级补助1.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76.4亿元(含示范区0.6亿元),其中市级支出60.6亿元(含示范区0.6亿元),上级转移支付及上年结转支出1.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0.1亿元,补助县(市)区支出1亿元,调出资金13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亿元,加上上年结转0.6亿元,收入总计0.9亿元,全部安排支出。需要说明的是,县(市)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代编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7.6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8.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7.8亿元,预计当年结余-0.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9亿元。
(2)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19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18亿元(含示范区0.6亿元)。支出预算121.1亿元(含示范区0.4亿元),预计当年结余-3.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9.6亿元。
5.新增政府债券情况
为切实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省财政厅于2019年1月提前下达我市新增政府债券14.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5亿元、专项债券 4.8亿元。一般债券9.5亿元全部用于太焦铁路建设项目,其中分配市直2.9亿元,县(市)区 6.7亿元。专项债券4.8亿元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中分配市直4.7亿元,县(市)区 0.1亿元。上述政府债务限额已按要求列入预算。
以上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焦作市全市和市级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三、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持续深化财源建设。研究推动财源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以主体税种为核心的效益型财政收入考核体系,设立财税体制改革调节基金,充分调动各方培植财源税源的积极性。设立社会贡献奖,对在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并按企业当年实现税收地方留成增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自我升级发展内生动力,调动各方面推进财源建设的积极性。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市)区收入划分,促进全市各级财政更加均衡协调发展。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积极盘活各领域存量资金,加快结转资金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其他领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预算公开各项规定,全面提高预算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开展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四)健全民生支出管理机制。围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探索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政策、保障范围、支出标准和决策流程等。加强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严格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全面分析有关政策对财政支出的当期和长远影响,不做过高承诺,不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政策可持续。完善民生支出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财政综合能力评估,及时纠正过度福利化、超财力安排的支出政策或项目。
(五)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政府债务实施全方位监控,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债行为。研究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评价,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健全项目控制机制,严格将专项债券与项目对应。积极争取上级新增债券额度,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推进。
(六)积极配合同级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认真落实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程序,预算执行中出现预算调整事项,须依法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各位代表,完成2019年财政预算任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市政协意见和建议,锐意进取,奋力争先,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确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努力开创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四个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更精彩,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做出积极贡献!
部 分 名 词 解 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代编预算:按照《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代编预算是因为市与各县(市)区人大会议分级召开存在时间差,在县(市)区预算未通过本级人大审议批准前,由市级代为编制汇总预算,向市人大会议报告全市总预算编制情况。
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于保障公共部门机构运转,满足公共部门开展业务的日常支出。按照财政部规定,一般性支出涉及的科目包括24项,分别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政府债务限额:省财政厅对市县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债务限额。年度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市县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一般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债务、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一般债务。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一般债务利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偿还。
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
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债务风险评估对象为市级和各县(市、区)级政府。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同时高于100%预警线的,或综合债务率市级高于110%、县(市、区)级高于100%预警线的,列入风险预警地区。
综合治税:指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的构建为载体,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我市自2014年全面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以来,通过整合涉税信息资源,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有效弥补了税收征管中信息不对称的短板,营造了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清洁取暖: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核能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包含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为目标的取暖全过程,涉及清洁热源、高效输配管网(热网)、节能建筑(热用户)等环节。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四部委从2017年开始在北方地区开展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我市于2018年8月成功入选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3年将获得中央财政补助15亿元。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是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在全国范围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我省“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功入选第三批试点工程,将获得中央奖补资金20亿元,省级投入10亿元。该项目共涉及5个地市,分别为焦作、新乡、安阳、鹤壁、济源。我市是该项目的核心地市,共申报10个项目,总投资为26.03亿元,占全省总投资的41.32%,共预计获得上级补助资金8.74亿元。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科技支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鼓励国有或民营银行及社会资金共同出资建立科技支行。科技支行不做政府融资平台、不开展房地产业务、不经营传统行业贷款业务,专注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体创新创业者。我市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首家科技支行先期由市政府引导,以中旅银行为依托,通过探索完善政策措施,示范带动其他金融机构,营造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良好融资环境。
焦作方舟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是由市政府发起,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代表设立2.5亿元规模的焦作市先进制造业培育基金,投资范围为我市产业集聚区内的项目。
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池:2015年由市政府设立,目前平台资金池规模为1.7亿元,签约银行10家。自成立以来至2018年底,累计为192家企业办理转贷手续255笔,提供应急转贷资金27.9亿元,为我市部分中小企业有效解决了贷款难、融资难问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指参与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融资服务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服务机构以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