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园区基础工程——假山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园区基础工程——假山工程,主要工作内容有:整理土丘,堆砌石假山,砌筑水池等。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焦发改行二〔2018〕40号),批复资金2672.72万元,其中园区基础工程批复资金419.1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评审申请、图纸、工程预算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进行审查。
人工费执行豫建标定〔2018〕40号文,管理费等执行豫建设标〔2016〕24号文、豫建设标〔2016〕47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8〕22号文,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8年第5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本工程图纸内容和预算书。
审查方法:本次审查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工程量和材料价格、对照图纸结合现场情况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报预算金额为594,565.62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审定金额为520,523.80元,审减金额74,041.82元。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17〕71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工程量调整;
2、定额子目调整;
3、材料价格调整。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