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李河改造涉电线路(Ⅱ修东110KV线路N22)迁建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李河改造涉电线路(Ⅱ修东110KV线路N22)迁建工程,位于人民路南李河河道。主要工作内容为:将原N22号钢管塔拆除后向小号侧移约30米立塔,然后架通N22—N23号段线路。原线路导线采用LGJ-300/25钢芯铝绞线,地线选用GJ-55地线,同时下带一根ADSS光缆,本改造工程需要新建N22-N23段线路,导、地线型号选用原型号导地线,ADSS光缆利用原线路,新建钢管塔基础一座。
资金来源依据《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备忘录》由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资迁建。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2013年版) 输电线路工程》、《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及计算规定》(2013年版) 。
材料价格: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13年版)去税价计列,地方性材料采用《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8第5期计算。
取费标准:河南省电力建设经济定额站文件(豫电定)【2014】2号文。其中: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31%,住房公积金缴费率:12%;税金按10.0%计取。
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执行国家电网电定【2018】3号文《关于发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7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人工按15.34%调整,机械按4.68%调整。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预算书内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本次审查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工程量和材料价格、定额选用等审查重点,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报预算金额为57万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41.12万元,审减金额15.88万元。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17〕71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工程量调整;
2、费率和定额子目调整;
3、材料价格调整。
六、重要事项说明:
本工程预算审定金额不包含项目法人管理费、招标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电力检测费。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