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
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
——2018年8月29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谢如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收支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
2017年,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稳增长、促转型、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各项工作,克难攻坚,开拓进取,财政决算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年初汇总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合计131.7亿元,实际完成133.8亿元,为年预算的101.6%,同比增长10.1%;税收完成86.17亿元,为年预算的99.4%,同比增长12.3%,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64.4%;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合计197.7亿元,执行中使用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上年结余、调入资金等,支出预算调整为242.3亿元,实际完成239.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9%,同比增长9.8%。按照体制算账,年终结余2.8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2.市级收支情况。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3.7亿元(含示范区11亿元),实际完成45.3亿元(含示范区11亿元),为年预算的103.8%,同比增长11.1%;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2.7亿元(含示范区11.4亿元),执行中使用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上年结余、调入资金等安排支出,以及补助下级支出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74.2亿元,实际完成72.8亿元(含示范区12.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2%,同比增长10.2%。按照体制算账,年终结余1.3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年初汇总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30.8亿元,执行中按法定程序调整为34.6亿元,实际完成53.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55.2%,同比增长158.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较多。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4.1亿元,执行中调整为62.7亿元,实际完成55.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7%,同比增长102.4%。按照体制算账,年终结余7.1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2.市级收支情况。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8.8亿元(含示范区0.22亿元),实际完成33.9亿元(含示范区0.7亿元),为年预算的180.2%,同比增长204%;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1.5亿元(含示范区0.22亿元),执行中因支出项目增加调整为33.2亿元,实际完成28.8亿元(含示范区0.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6.9%,同比增长117.6%。按照体制算账,年终结余4.4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585万元,实际完成1585万元,为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91.4%;支出预算为1585万元,实际完成63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0.3%,同比增长17.7%。预算收入中有946万元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是年末实现的,未能确定具体支出项目,形成当年结余。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年初汇总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合计75.9亿元,实际完成108亿元,为年预算的142.3%,增长34%。批准的支出预算合计75.2亿元,实际完成103.7亿元,为年预算的137.9%,增长35%。当年收支结余4.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2.1亿元。收支增幅较大主要是2017年新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收等政策调整所致。
2.市级收支情况。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69亿元,实际完成100.7亿元(含示范区0.4亿元),为年预算的146.6%,增长65.6%。支出预算为70.3亿元,实际完成98.9亿元(含示范区0.3亿元),为年预算的140.7%,增长64.8%。当年收支结余1.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8.2亿元。
(五)政府债务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172.7亿元。截至2017年底,全市系统内政府债务余额合计147.3亿元,其中:市本级系统内政府债务余额72.0亿元,县(市)区系统内政府债务余额75.3亿元。全市系统内政府债务未超出核定的债务限额。
经审计认定,截至2018年3月底,全市隐性债务149.17亿元,加上系统内政府债务147.3亿元,政府债务总额为296.47亿元,债务率为86.39%,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17年,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财政收入持续增长,重点支出保障较好,政府债务管控有度,预算执行平稳有序。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减税降费对财税收入影响较大,收支矛盾还十分突出,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县(市)区政府债务率较高、处于风险提示区等。审计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8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
(一)财政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8亿元,同比增长14.7%;税收收入51.3亿元,同比增长20.1%,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0.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2亿元,同比增长19.0%。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亿元(含示范区5.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6.2亿元(含示范区4.1亿元),同比增长22.3%;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5亿元(含示范区8.3亿元),同比增长18.4%。
2.政府性基金收支
上半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1.7亿元,同比增长106.6%,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较多;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1.4亿元,同比增长54.0%。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8.8亿元(含示范区0.71亿元),同比增长90.7%;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1.7亿元(含示范区0.51亿元),同比增长26.7%。
3.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上半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3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实现。
4.社会保险基金收支
上半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5.6亿元,同比增长13.8 %;支出50.6亿元,同比增长25.8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7亿元,同比增长15.6%;支出48.2亿元,同比增长26.9%。
(二)市与县(市)区财政体制运行情况
按照 “属地征管、核定基数、增量分成、简便易行”的原则,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的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各级财政、人行、税务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加快落实下划企业和转移支付等调整事项,及时解决入库级次、同口径数据转换等问题,新的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平稳运行,调动了市县两级加快发展区域经济、全面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在新的财政体制激励影响下,市与县(市)区收入与财力实现同步增长。相关县(市)区税收规模在全省排位实现位次前移,成效初步显现。其中,山阳区位居第37位,前移82位;解放区位居第38位,前移37位;沁阳市位居第45位,前移8位;修武县位居第54位,前移18位;中站区位居第77位,前移60位;博爱县位居第111位,前移7位;马村区位居第135位,前移18位。
(三)上半年财政收支的主要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市各级财税部门把组织收入作为第一要务,认真做好财政收入形势分析,强化措施,加强征管,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税收收入各月增速均保持在两位数,6月份分别达到14.7%和20.1%,分别较去年同期提高3.1和0.7个百分点。二是收入质量持续提高。各级财税部门深挖税收增收潜力,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税收收入超收3.3亿元,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0.5%,比去年同期提高5.9个百分点。12个税种中有10个同比增长,其中,增值税完成17.6亿元,同比增长16.6%;企业所得税完成6.18亿元,同比增长20.7%;个人所得税完成2.1亿元,同比增长25.8%。三是工业和三产税收快速增长。全市地方级工业税收完成19.8亿元,增长20.2%,占全市地方级税收的比重为38.7%,较去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三产税收完成28.7亿元,增长19.7%,占全市地方级税收的比重为56%,较去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制造业完成税收16.7亿元,增长25%,拉动全市税收增长7.7个百分点,是税收实现快速增长的主动力;房地产业实现税收7.4亿元,增长43.8%,拉动全市税收增长5.2个百分点。四是财政支出保障有力。各级财政部门着力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人员支出、机构运转、民生支出、重点支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市民生领域支出103.7亿元,增长13.9%,增支12.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7.7%。
(四)上半年财政主要工作
1.坚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两个提高”。着力提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提高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坚持日统计、周调度、月督导,强化对财税工作和经济走势的评估研判,加强财、税、库联动,及时解决财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取得了近5年来的最好成绩,税收增速取得了近10年来的最好成绩,税收比重取得了近7年来的最好成绩,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2.坚持提升站位,支持“三大攻坚战”。一是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开展违法违规举债自查清理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消化政府债务余额,有效遏制政府债务风险。二是全力以赴服务脱贫攻坚。筹措专项扶贫资金2.4亿元,增长44.4%,其中市本级预安排6000万元,增长56.3 %。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强化动态监管。三是积极支持污染防治。共投入环保资金1.7亿元,其中市本级预安排1.1亿元,同比增长128%,保障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资金需求。
3.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一是全力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加大对企业的奖励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培育基金的作用,加快对高成长性企业的投放节奏,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二是大力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券和PPP等方式,重点支持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新河商务区、大沙河生态水系、中原路、东海大道等十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三是加大“四城联创”投入。预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统筹推进各项活动开展,持续改善城市环境。
4.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借鉴成都、佛山等地先进经验,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深入开展综合治税,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取得良好成效,全省综合治税工作现场会在焦召开。围绕提高收入质量、财政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等方面,建立“1+7”财政管理考核体系,提升财政绩效管理水平。
5.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改善民生。争取中央财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56亿元,服务安居工程建设。投入社会保障与就业资金22.3亿元,医疗卫生资金17.5亿元,教育资金23.8亿元,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2018年下半年财政主要工作安排
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以财政工作高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焦作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更精彩。
(一)确保实现全年收支计划。进一步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密切关注收入形势,坚持逐月精准调度,确保实现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5%的目标,税收比重达到70%以上。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以支出进度促进实物工作量的转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全力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一是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化解存量、遏制增量,多策并举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快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支持环境污染防治,扎实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二是支持大企业集团培育工程,综合采用贴息、奖补、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基金等手段,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三是支持十大基础设施项目,扎实推进“四城联创”、“百城提质”、“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服务郑焦融合,支持“一枢纽、一新城、三平台、三基地”建设,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三)持续加强财源建设。紧盯国家产业政策和财税体制变化,分析研判我市主体税种的来源构成,组织开展财源调查,找准对我市收入影响最大、见效最快、形成财力最优的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做大做强,积极构建基础稳定、结构合理、效益良好的财源建设体系,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四)加大上级政策资金争取力度。密切关注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动向,科学谋划项目,加快前期工作,抢抓机遇,加大向上对接力度,争取更多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我市项目建设。
(五)确保民生政策有效落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确保完成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对涉及教育、科技、社保、就业、医疗等民生利益的政策资金,积极筹措,统筹保障,确保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六)提升财政绩效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对各部门预算申报项目构建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1+7”财政管理考核体系,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推动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及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责任硬约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努力培植财源,防范化解风险,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财政管理,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支计划,力争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为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各县(市)区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