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东海大道工程(人民路—长济高速)K11+460处10KV供电线路入地改建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东海大道工程(人民路—长济高速)K11+460处10KV供电线路入地改建工程,位于东海大道。主要工作内容为:挖填电缆沟,敷设电缆保护管和ZR-YJLV22-8.7/15-3*400高压电缆,安装避雷器及金具等。
资金来源:焦发改行二〔2018〕248号文,该工程概算总投资53,337.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0,998.86万元,资金来源采用PPP模式解决。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预算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配套规范、《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机械类、管理类指数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8〕18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8年第4期及市场调查的有关市场行情,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8〕22号文,增值税率调为10%。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图纸,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报预算金额为113,189.06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106,019.78元,其中土建部分51,750.59 元,安装部分54,269.19元,审减金额7,169.28元。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17〕71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调整;
2.定额子目调整;
3.材料价格调整。
六、重要事项说明:
请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照焦政办〔2018〕74号文实施分配资金,仅承担土建部分费用,其他材料、设备和安装部分费用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2018年11月27日